答疑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超市企业,有两种情况:1、有的商品取不了正规商品发票,是否可以按无票销售处理,按相应的税率提销项税,另外如果顾客要发票是否可以开增值税普票(专票)? 2、有的商品因为价格等因素能开发票但不开发票,这样的商品能否按相应的税率提销项税进行销售,并给顾客开相应的增值税普票(专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贵公司购进商品未取得发票,不影响销售商品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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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您好,我想问下研发费用加计价扣除如何立项,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因此,现行税收政策研发项目需“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般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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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房地产开发小区内无偿移交政府的一站四室,税务也让我们交契税?是应该缴纳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因此,契税是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即使涉及契税也是承受方的义务。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契税征收的前置条件,且纳税人为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贵公司在开发小区内给政府建设“一站四室”分两种情况处理,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其权属为转移,不存在缴纳契税问题;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如用于办公,受赠方也免征契税。因此,地税局要求开发企业就“两站四室”按开发成本价交契税无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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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增值税免税期间,对方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在不免税期间可否认证抵扣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但即用于免税项目有用于以后期间的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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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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