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餐饮发票报销时,是否需要菜品明细才可以税前抵扣,餐饮专用发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是餐饮发票报销时,需要菜品明细才可以税前抵扣;二是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无论何种形式都不得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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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们电影放映属于简易征收,其他项目属于一般计税,请问都哪些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还有我们的房屋租金是否可以抵扣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货物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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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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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企业购买材料或是花了一笔资金,17年末没有发票该怎么做账

一、会计处理: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因此,17年购进的货物如果已入库,没有发票按上述政策估价入账,18年增值税取得未认账发票,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所以,贵公司2017年购进的材料,如果在汇算清缴时依然没有取得该原材料发票,那么该原材料的相关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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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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