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建安业预收款开发票,按多少比例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预缴款开发票,那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是否记入营业收入?如不计入营业收入,怎么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可减除支付的分包款;预缴款开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企业所得税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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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三板企业股利分红是否交个税,原始股股东分红要交个税吗,有什么文件支持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 
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五、本通知所称个人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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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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