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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所以,贵公司给职工发放的野外补助不属于免税所得,应该并入到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项目人员的工资由母公司发还是子公司发法规上没有规定,但是补贴和工资分别在不同的公司发放就会产生该员工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为雇用单位,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3500元/月),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支出部分进行明细申报;子公司支付野外补助时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支出部分进行明细申报。
纳税人(个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专家建议,从处理简易程度来说,建议工资和补助在一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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