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垃圾填埋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文时间:2021-01-07
来源: 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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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类别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退税比例:70%


备注:‘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因此,垃圾填埋业务按照“专业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收取的处理费适用6%增值税税率。如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还可以享受70%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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