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等4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4-25
文号:沪税发[2019]6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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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等4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序号纳税人识别码单位名称有效期限征管分局名称备注
1533100005017803248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青浦区税务局
251100000500009968A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2017.01.01-2021.12.31徐汇区税务局
3533100005017817738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6.01.01-2020.12.31徐汇区税务局
453310000501781458L上海七弦古琴文化发展基金会2016.01.01-2020.12.31徐汇区税务局
551310000MJ4900371Y上海市聊城商会2016.10.01-2020.12.31长宁区税务局
6523100003105696062上海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2018.01.01-2022.12.31长宁区税务局
753310000MJ49518146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2018.06.01-2022.12.31长宁区税务局
853310000MJ4953502C上海翔宇公益基金会2018.10.01-2022.12.31长宁区税务局
951310000MJ4900945A上海市龙岩商会2018.03.01-2022.12.31长宁区税务局
1051310000MJ4901104W上海市抚顺商会2018.07.01-2022.12.31长宁区税务局
115131000050178072XJ上海市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2018.01.01-2022.12.31长宁区税务局
1253310000MJ495170XW上海市长宁区华阳社区基金会2018.02.01-2022.12.31长宁区税务局
1351310000MJ4900793X上海吉安商会2017.11.01-2021.12.31长宁区税务局
145331000050178187XE上海富国环保公益基金会2017.01.01-2021.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553310000501781853U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2017.01.01-2021.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652310000598141296R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发展中心2017.01.01-2021.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751310000MJ4900611R上海市岳阳商会2017.07.01-2021.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851310000MJ4900670W上海市宜春商会2017.08.01-2021.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953310000MJ4951902L上海力国公益基金会2018.10.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051310000501770046X上海市航空学会2018.01.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153310000MJ49511607上海愿望成真慈善基金会2017.05.01-2021.12.31闵行区税务局
2251310000MJ49010324上海市四川自贡商会2018.05.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351310000501782610G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4513100005017825222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551310000MJ4901112P上海市石家庄商会2018.08.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651310000MJ49009610上海市南充商会2018.03.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752310000MJ4925253X上海市联合电梯安全技术促进中心2016.04.01-2020.12.31闵行区税务局
2851310000501779809H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闵行区税务局
2953310000MJ4951195R上海何梅公益基金会2017.05.01-2021.12.31静安区税务局
3051310000MJ4900515G上海市荆州商会2017.02.01-2021.12.31静安区税务局
3151310000501780535X上海市医院协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251310000501769416T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3513100005017789292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4513100005017792431上海婚庆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5513100005017801054上海市饮品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653310000MJ49518221上海民盟同舟公益基金会2018.06.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752310000MJ4925886C上海陈天桥脑疾病研究所2018.04.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853310000MJ4951793M上海三思公益基金会2018.04.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395331000050177379XH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人才奖励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40533100005017822078上海淑德公益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415131000050178232XA上海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4251310000501780498P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4353310000501782549K上海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4453310000501772359H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45533100005017806236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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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