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发文时间:2017-11-27
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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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财务报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备案(或变更)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即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进行报送。下列纳税人和委托代征单位可不报送财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二)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


(三)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


(四)其他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


二、财务报表报送的种类


目前,我省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为以下五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需报送的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还需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600货币金融服务”“6900其他金融业”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700资本市场服务”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证券》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800保险业”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保险》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7296担保服务”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担保》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5.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报送的时限


纳税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报送时限如下:


(一)中期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表按季进行报送,自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


(二)年度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四、备案、报送的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的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网上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备案、报送。


(一)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智慧云办税厅,或者通过“河北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备案、报送;也可以通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河北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报送。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不用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选择上门备案、报送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持规定的资料到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其中一方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89号)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财务报表,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进行报送,国、地税机关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列举了可不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和委托代征单位,其他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


(二)明确了财务报表报送的种类。按照目前我省纳税人主要使用的五大类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明确了需要报送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种类。


(三)明确了财务报表报送的时限。规定纳税人中期财务报表按季进行报送,自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年度财务报表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四)明确了备案、报送的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地税部门的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网上财务制度备案及财务报表报送,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备案、报送。


(五)其他事项。明确了公告的执行时间;明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89号)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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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