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金[2017]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12-29
文号:桂财金[2017]7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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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全区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我区担保类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17]1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以下简称“担保类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报表编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担保类决算报表的构成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4部分(见附件1、2、4、5、6、7)。 


  二、担保类决算报表的填报范围 


  担保类决算报表适用于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类地方金融企业填报。 


  三、担保类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是担保类地方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填报的数据必须以审计后的数据为基础,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财政局和各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应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地区或本企业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市财政局应将担保类、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等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三)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各市财政局和各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担保类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六)各市财政局和各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还需同时填报汇总辖区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此表在软件中自动生成),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四、担保类决算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装订要求。 


   1.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报送报表材料及装订要求。 


  (1)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须向财政厅分别报送金融财务决算报表资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各2份。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还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1份。 


  (2)上报材料时,须分别正式行文。其中:金融财务决算报表资料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打印时须调整为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按文件、(国有)保值增值情况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含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等顺序装订。 


  (3)以上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4)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 


  2.各级财政部门报送报表材料及装订要求。 


  (1)各市财政局须将所辖县(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财政厅。 


  (2)上报财务决算资料时,须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打印时须调整为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户数变动分析表、编报说明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汇总报表须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3)以上材料各1份,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4)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材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县(市)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于2018年4月15日前上报设区市财政局。 


  2.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及所辖县(市)上报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于2018年4月20日前上报财政厅。 


  3.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决算报表报送至财政厅。 


  五、地方金融财务决算报表工作的考核 


  (一)各市、县财政局和各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要认真、及时完成2017年度决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要督促新成立的担保类地方金融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报表。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7〕11号)的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年度金融财务报表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六、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和软件技术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金融处)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顾华权,联系电话:0771-5305209、5318224(传真),E-mail:17692875@qq.com。 


  久其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68553396,400-119-9797 


  久其软件公司网址:http://www.jiuqi.com.cn 


  E-mail:jrszhc@mof.gov.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gxcz.gov.cn/gxzzzzqczt/gzdt/tzgg/201801/t20180103_71402.html


    1.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 


  2.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编制说明 


  3.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 


  6.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7.绩效评价报表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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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