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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依据财税[2017]58号、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预缴情况如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单独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按照现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异地建筑项目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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