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不断提振体育消费,增强体育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到2030年,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幅跃升,总规模超过7万亿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扩大体育产品供给
(一)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出台赛事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构建多项目多层次赛事体系,依托运动项目协会等机构开展赛事评级,引导赛事规范发展。提高职业赛事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支持将有条件的赛事纳入奥运会积分赛(资格赛)体系。加强对各地申办、举办国际赛事的统筹和指导。鼓励举办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支持新兴体育项目赛事活动健康规范开展。(体育总局负责)
(二) 优化赛事服务管理。推动道路、水域等公共资源进一步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将办赛服务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推进实施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确权及交易服务。优化改进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压实赛事主办方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赛事活动风险评估,分级分类测算所需安保力量,科学核定赛场安全容量,提高可售(发)票数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体育总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制定新一轮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以各地自然资源禀赋为依托,差异化发展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推动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办好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推出一批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低空运动、航空模型运动、模拟飞行等低空赛事活动,促进低空体育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培育壮大冰雪经济。持续发布实施全国冰雪消费惠民措施。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冰雪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深入实施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推动体育用品升级。研究制定推进体育器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竞技体育需要,加大体育科技研发和转化力度,发挥重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等引导作用,组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研发一批运动员竞技、训练、测试、康复装备器材。鼓励体育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体育用品创新研发中心,加强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更多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体育用品。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加大体育用品标准供给力度。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体育用品列为中国消费名品。推动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国货“潮牌”、“潮品”。支持开设体育用品首店,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体育消费需求
(六) 拓展体育消费场景。鼓励依法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打造体育运动空间。充分挖掘城市各类“金角银边”空间,配建群众身边“小而美”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引导商业综合体、景区、商圈、街区等引入体育健身、赛事活动等业态。支持在体育场馆、体育公园、运动营地等打造一批沉浸式体育消费场景。推动体育消费场景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培育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式体育消费新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延长开放时间,促进夜间体育消费。搭建更多适老体育活动平台,打造老年体育赛事消费场景,促进体育产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国家数据局、全国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举办体育消费活动。持续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乐享精彩赛事、寻味中华美食”等品牌活动。围绕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春节、“五一”、国庆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鼓励各地举办体育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等促消费活动。鼓励体育企业与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联动,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体育消费领域。(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中央广电总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实施消费惠民举措。开展促进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探索创新体育消费政策措施。鼓励工会拓展使用会员会费支持职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或观看赛事。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各地可因地制宜推出发放体育消费券、消费满减、积分兑换奖励等优惠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体育消费红包。(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扩大体育消费群体。发布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中华体育精神颂”系列活动,支持创作和传播各类体育文化产品,组织实施“跟着微短剧去运动”创作计划,开展“跟着冠军去健身”活动,引导更多群众参加体育运动。加强学校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以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等公益性青少年赛事为重点,推动青少年掌握体育技能。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老年人参加体育运动的指导和帮助。(教育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体育经营主体
(十) 做大做强体育企业。加快国家关于助企惠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在体育领域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体育产业投资建设,推动体育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健全体育企业培育机制,组织开展体育企业提质升级专项服务行动,扩大规模以上体育企业数量,引导更多体育装备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改造升级公共体育场馆,加快绿色、低碳、智能转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持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复合型经营,培育一批专业化体育场馆运营主体和服务品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 搭建优质对接平台。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体育板块和活动作用,深化体育领域交流合作。鼓励体育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等展会平台,积极开拓内销、外贸渠道。(商务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 深化体育产业交流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举办体育赛事、开展体育产业主题交流活动。深化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体育产业领域的互利合作。加快推动“冰雪丝路”、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国武术、围棋等体育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体育服务贸易发展。实施中国体育品牌海外推广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体育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企业集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体育总局、国务院台办、中央广电总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体育产业增长点
(十三) 深化行业融合发展。开展商旅文体健联动,促进赛、展、节、游一体谋划、一体开展,丰富产业业态。推动体医融合,加快建设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支持体育与科技、传媒、农林、交通、养老等产业复合经营,创新行业融合发展路径和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推出一批“体育+”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中央广电总台、全国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加强交流合作,建设区域体育产业带,支持若干地区率先将体育产业培育成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效集聚要素资源,打造一批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集约发展、产城融合成效明显的体育产业集聚区。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体育消费惠民措施和便利服务,举办区域性体育消费促进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推动体育数字化发展。探索推进“数据要素×体育”行动,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水平。支持体育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生产方式、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加快体育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完善体育领域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具体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产业要素支撑
(十六)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体育产业相关人才培养,推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适度扩大体育专业学位招生规模。加强体育产业相关职业标准开发,完善从业人员评价体系。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用好国家智库和产教融合平台,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专业支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投融资服务,加强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鼓励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体育产业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享受政策优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 丰富体育场地供给。出台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持续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推动户外运动设施、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等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彩票公益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证监会、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九)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优化体育消费支付服务,加快拓展数字人民币体育消费应用场景,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优势助力体育产业和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实行体育预付式消费资金托管模式,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预付资金管理方案,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完善青少年体育培训制度标准。实施体育赛事门票实名制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倒卖赛事门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体育市场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保护体育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保险机构开展体育赛事、运动伤害等保险业务。(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 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修订完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拓展数据来源,强化体育、教育、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教育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8月30日
2025年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写指引
目 录
一、进入企税季报填写
二、报表填写
1.季报主表重点事项填写
1.1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关系到小型微利的享受)
1.2 附报事项
1.2.1职工薪酬(重点)
1.2.2出口方式
1.2.3资产损失
1.2.4扶贫捐赠和软件集成电路优惠政策选择
1.3预缴税款计算(填写全年累计金额)
1.3.1 第1-18行填写
1.3.2房地产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3.3不征税收入20行
1.3.4资产极速折旧、摊销调减额 21行
1.3.5免税收入、研发加计等优惠填写22行
1.3.6 农林牧渔等所得减免填写23行
1.3.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4行
1.3.8 实际利润额(小型微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此行次判断)
1.3.9小型微利减免 28行
1.3.10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 29行
1.3.11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额 31行
1.3.12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40行
1.3.13常见问题
2.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3.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填报)
一、进入企税季报填写
在“申报清册”界面,点击企税月(季)报报表后方的“自动生成”按钮,就可以获取数据了,取值规如下:
①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则取申报成功的财务报表;
②财务报表未申报成功,但是状态为已填写,则取已保存的财务报表;
③若财报还未申报和填写,且财务模块已结账,则继续从已结账的财务模块取值利润表数据;
④若财报还未申报和填写,且财务模块还未结账,但基础设置为“已结账未结账均生成”,则继续从财务模块取值利润表数据。
注意:企业未申报或填写财务报表的,也可以选择“是”后进入填写界面,但取值可能不正确,需要先核对数据。
二、报表填写
进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看到最新的企税季报报表。
具体有下列报表:
报表名称 | 是否必须填报 |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必填表 |
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 必填表,不涉及的可以空保存 |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非必填,仅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 |
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 非必填,仅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填报 |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 非必填,仅涉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时填报 |
1.季报主表重点事项填写
注:“本年累计金额”列次填写的是全年累计数(比如10月申报第3季度报表,填写1-9月累计数据)。
1.1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关系到小型微利的享受)
此项的填写与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有关,填写方式与之前一致。
从业人数:核对或填写3季度季末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按照3季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期末余额填写或核对,单元万元,取2位小数,资产负债表取值栏次,截图如下:
注意:以前季度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发现数据不对,可以在本期报表里直接修改,一般无需更正前期报表哦,但人数和金额差距较大的,可能会引起税局关注。
当修改数据和前期申报数据不一致时,会有提醒(不会阻断申报):
季报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25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
1.2 附报事项
1.2.1职工薪酬(重点)
注意:如果单位没有工资,同时也不满足以下2个条件,那么可以不用勾选“职工薪酬”这个项目。
(1)“扣缴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工资薪金本年累计金额”大于0时,“职工薪酬”必须勾选,且默认勾选;
(2)主表第1~18行利润表相关栏次中任一行次金额不为0时,“职工薪酬”必须勾选,且默认勾选。
具体栏次的填写规则:
①“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的本年累计贷方发生额填写。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此栏次需要手工填写,填写本年累计金额(比如10月申报第3季度报表,填写1-9月累计金额),可以从账上“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填写。
②“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工资薪金”本年累计借方发生额填写。第三季度填写1-9月份的累计金额,第四季度则填写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注意:此栏次仅填写工资薪金哦,与“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写范围不一致。
此栏次有取值规则,取值规则如下:
10月申报企税季报时,9月所属期的个税已申报,那么这个栏次会自动取1-9月已申报的个税工资薪金本年累计金额,如果9月所属期的个税还未申报,那么这个栏次需手工填写。
另外如有账上未计入工资薪金而计入福利费的,但个税上按工资薪金申报的情况(比如过节礼盒),应该予以剔除。企业实际支付的离职人员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应在本栏目填写。
注:预计10月16日后“职工薪酬”两个栏次,自动从亿企代账系统取值。
涉及到的校验提醒有以下两个:
当企业没有申报个税时,不会出现这个提示,个税实际已申报,但企税季报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未自动取值,引发这个提示(只是提醒,不会阻断申报),这个是因为数据延迟导致的,着急的话可以先手工录入一下(可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不着急可以再等下。
当企业申报个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取值后,但企业根据账务上数据做了修改后,会出现此校验提示(不阻断申报)。出现此提示,建议核对下修改的数据是否正确,正常情况下,企业不涉及单独计入福利费且申报个税的情况下,两者数据应该是一致的。如确实是账上有单独计入福利费但申报工资薪金个税等类似情况,填写此栏次时可以剔除(填表说明里说的是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但实务中也有企业怕引起校验,不剔除的情况。
1.2.2出口方式
若勾选了左侧“出口方式”则需要同时勾选“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这些明细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可复选,且不可不选,若没有勾选“出口方式”,则无需勾选明细选项。
注1:若“出口报关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大于0,则强制勾选不可修改;否则由用户自行勾选或者取消勾选。
注2:若勾选了“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则须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填写委托其出口货物的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等情况否则需比照自营出口承担纳税责任。
1.2.3资产损失
企税季报主表的“资产损失”栏次是必填项,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事项,选择填报“是”;未发生资产损失事项,选择填报“否”。实际填写时可能有校验,具体参考:
①如您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时此表有校验:当主表13行“资产减值损失”或者14行“资产处置收益”是负数时,“资产损失”就会默认打勾为“是”,否则默认为“否”;
②如您企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如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暂无校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2.4扶贫捐赠和软件集成电路优惠政策选择
旧表已有事项,不是必填或必须勾选的,涉及到的需勾选或填写。
1.3预缴税款计算(填写全年累计金额)
主要变化点:
①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
②同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
③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
④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
⑤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1.3.1 第1-18行填写
1-18行是根据财务报表填写的,根据最新的财务报表样式做了修改,其中“利润总额”栏次改为了计算项,不能修改。填写财务报表后,1-18行可取值。因各个会计准则下栏次对应有差异,您可以参考以下主要准则对应规则核对下数据:
提醒:最好先结账、填写或申报了财务报表,这样1-18行可取值。
注1:“1.1~1.3”涉及出口收入或出口代理费收入的填写,这3个栏次没有在财务报表上,企业需要自行填写,其中“自营出口收入”可实现取值,这3个栏次填写及提取规则如下:
“自营出口收入”填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申报时会自动取值:取数口径为,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表,汇总企业出口日期在本年1月1日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止日的出口额(人民币离岸价)合计数。若自动取值和账面上不一致(比如汇率原因导致),是可以手工修改的。
“委托出口收入”填报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本年累计委托出口收入。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相关代理企业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出口代理费收入”填报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本年累计出口代理费收入。另外,以代理,包括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要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其出口货物的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出口货物涉及多个环节的,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等情况。
注2:投资收益的子行次不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填写规则如下:
“股权投资确认的处置收益”:填报企业在“投资收益”中核算的股权(股票)处置发生的损益金额,无论盈亏均应在本项进行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在“投资收益”核算的除“股权投资确认的处置收益”外的其他投资收益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1.3.2房地产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第19.1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该行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税收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的累计金额。
注:该行是19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中项,理解是填报不含税的预售收入[预收账款/(1+税率/征收率)],且不参与税款的计算。
1.3.3不征税收入20行
本行次手工填写,涉及不征税收入的,填写此行次。
1.3.4资产极速折旧、摊销调减额 21行
这个栏次需要从A201020表取值,不能手工填写
1.3.5免税收入、研发加计等优惠填写22行
先选优惠事项,选择后填写“本年累计金额”栏次:
1.3.6 农林牧渔等所得减免填写23行
先选优惠事项,选择后填写“本年累计金额”栏次:
1.3.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4行
本行数据是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不可以手工修改,体现的是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当本表第18+19-20-21-22-23行≤0时,本行=0。
当本表第18+19-20-21-22-23行>0时,18+19-20-21-22-23行的计算结果与税局核定的可弥补亏损值相比较,本行自动取较小值。
1.3.8 实际利润额(小型微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此行次判断)
该栏次自动计算,用于判断季报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之一,如此栏次超过300万元,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1.3.9小型微利减免 28行
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时,28.1行自动列示小型微利减免事项及减免金额,企业无需手工选择:
其他减免事项需要手工选择并填写金额:
1.3.10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 29行
先选择对应的抵减事项,然后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累计金额,填写了子行次后,此栏次自动计算,比如29.1行填写的是“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0000元时,29行自动计算并取值1000(10000*10%=1000)。
1.3.11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额 31行
企税季报A类主表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提醒: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填报的金额。
1.3.12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40行
A类主表40行体现的是企业(含总机构、分机构)本季度实际缴纳的税额。
注:总分机构的,总机构先申报,总机构申报后,分支机构仅填写或自动提取37、38行,以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栏次。
1.3.13常见问题
①企税季报A类提示:您申报的增值税减征、免税、即征即退加计抵减的合计数[**]大于本栏次“营业外收入”金额[**],请确认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并如实申报在本栏。
处理:这只是一个提示性信息,不影响申报。确认数据没问题的话,正常申报即可。
②企税季报申报时提示:您单位申报营业收入[xx]小于最近一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金额[xx],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准确请说明差异原因。
处理:
出现如图提示,多是涉及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目前电税比对校验有问题,您检查企税季报中的“营业收入”填写是否正确(填写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若检查无误,填写[差异原因]发送即可。
[差异原因]填写示例:填写无误,电税校验所属期有问题等,注意控制在100个字符以内(一个汉字算2个字符,符号也占用字符),否则申报时会有报错。
目前电税比对校验规则可了解下:[企税季报中的营业收入]与[小规模时期最后一个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收入]做的比对校验,这样比对是不合理的。
2.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可以参考以下填写案例理解:
2025年7月,企业购入电脑,固定资产入账价值36000(不含税),直接投入使用。会计上按照直线法3年折旧,10月份季报时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申报第三季度报表时:
第1列:填写资产原值36000
第2列:填写会计折旧额36000/36×2=2000
第3列:填写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即电脑1个月的折旧额,36000/36=1000。注,此栏次不参与计算,仅用于计算享受优惠的金额。
第4列:填写税法上本年折旧36000,即资产原值(享受一次性扣除的金额)。
报表体现如下图:
提示:第四季度申报时,会计上正常计提折旧,但税法一次性扣除已折旧完毕,符合“税法折旧小于一般折旧”,按照第三季度报表填写的金额填报即可,即照抄3季度数值即可。
3.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填报)
此表核定下发,总机构填报,分支机构不涉及填写。
填写时,此表各个栏次的数据基本都是自动提取或自动计算的,总机构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①三项因素的数据是否正确:分支机构计算分摊比例三项因素是采用该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来计算的。
②“分支机构享受区域性优惠情况”栏次需要手工选择:
③分支机构“享受民族地方减免幅度”栏次需要手工填写。根据具体减免幅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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