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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前略)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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