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要求认缴的注册资金5年内到位,老公司(存量公司)怎么办?
发文时间:2024-01-03
作者:郝守勇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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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新公司法要求认缴的注册资金5年内到位,老公司(存量公司)怎么办?


答复


这几天不断接到企业咨询,新公司法要求认缴的注册资金5年内到位,老公司(存量公司)怎么办?老公司好多都是10年、20年、50年的,而且认缴资金有的很大!


其实大家也不要过于紧张,新公司法并未一刀切的要求所有老公司必须将认缴的注册资金5年内到位,而且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过渡期。这种柔性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规定五年实缴期限而给经营主体造成过大震荡。具体的过渡期实施办法耐心等待!期待国务院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总之:


下一步这些注册资金大、认缴期限长的老公司,会要求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实缴到位,从而实现老公司的平稳过渡。


当然也允许老公司减资,国家也会出台简化减资流程的具体规定。


参考


参考一:


《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下一步,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有关方面还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分析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引导存量公司修改章程合理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判断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时,公司登记机关要充分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综合研判,避免一刀切,科学有序引导公司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参考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参考三: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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