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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问题】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和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答复】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和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关注两个适用要点:一是免税收入限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部分,超出规定标准的收费不属于免税范围;二是食堂餐饮服务的免税范围限于为高校师生提供的餐饮服务,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高校应对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分别核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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