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18 【问题】自然人将自己的非住房用于经营,涉及哪些税费,能否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复】自然人将非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房产余值按照1.2%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缴纳,具体税额以各地政府规定为准。
关于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自有非住房用于生产经营可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供稿:普兰店区税务局)。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