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发文时间:2026/10/03
作者: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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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答: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文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该项优惠政策自2012年实施以来,对于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乘用车以发动机排气量作为税目分档标准。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没有内燃机,不存在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征税对象,因此不征收车船税。此次政策调整不涉及这两类车辆。

三、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根据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政策调整后,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即此次政策调整不区分存量和增量。

四、如何评估政策调整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答:从市场需求看,以常见货运车辆为例,整备质量5吨货车每年车船税为数百元;按辆计征的各类客车,年税额区间在480元至1440元,这笔年度支出在车辆使用总成本中占比较小,不会降低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整体接受度。从产业发展看,政策调整后,用车企业会更倾向于环保性能高、耐久性强、综合使用成本更低的产品,倒逼车企减少同质化竞争,依靠产品实力赢得订单。从市场培育看,如果一直沿用税收减免政策,会造成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之间税负失衡,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恢复征税,有助于为整个汽车产业发展涵养更加健康的消费土壤。

五、政策取向。适时优化税惠举措,并非弱化产业扶持政策力度,而是兼顾税收公平与产业成长,把扶持方式由普惠让利转变为精准激励,更好激发产业提质培优的动能。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仍在持续,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延续实施。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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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各地税务机关10月征期提示。

解读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征税范围、税率安排与减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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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及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