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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应税范围中列举的金融服务范围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这四种金融服务列举范围中都未包含基金分红,基金分红不属于上述金融服务的范围,即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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