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7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8-06-18
文号:国税发[2008]74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收藏
1160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法规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署,陆续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在各地地方税务机关、保险监管机构密切配合下,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代收代缴车船税收入增长迅速,为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缴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也存在着开展代收代缴工作进展缓慢和机动车车船税政策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损害了税收征管工作的严肃性,扰乱了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地方税务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尚未开展代收代缴工作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配合,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务必于2008年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二、各地地方税务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使纳税人知晓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过程中实施的过渡措施。

  三、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代收代缴义务,并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修改 "交强险"业务系统等措施,加强代收代缴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和代理机构严格执行车船税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工作。

  (二)要认真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在销售"交强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从2008年8月1日起,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须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

  (三)要严格执行代收代缴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实施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

  四、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机关要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一)对于采取任何形式,诱导、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机动车车船税的,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保险机构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不按规定认真履行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地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保险机构"交强险"业务和机动车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的监管,通过加强应收保费管理,积极探索"见费出单" 等方法,保障机动车车船税按时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将在年内联合组织对部分地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推荐阅读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五:银川中铁水务优化票据管理体系,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分开开票

案例五: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优化票据管理体系,准确适用税收政策。该企业主要承担银川市公共供水民生职能,业务覆盖面广、服务受众量大、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

增值税法施行后,企业积极对接财政、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全面梳理水费、污水处理费业务属性、收费依据及开票规范,全力推进水费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026年4月底改造完成后,企业实现经营性水费、污水处理费分类核算、分开开票、独立管理,从源头防范税目混用、票据混开、政策错用等涉税问题。

在税务部门辅导下,企业将税收合规融入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全过程,持续健全内部票据管控机制,细化开票审核、数据校验、台账登记、资料归档全流程标准,常态化开展涉税事项自查自纠。企业已连续4年获评纳税缴费信用A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值税贯穿经营主体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涉税事项覆盖面广、业务关联性强。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对标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规定,将税务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票开具、取得和管理,准确判断增值税政策适用条件,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把税务合规优势转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未开票收入占比降至11.8%

案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功能,促进合规经营和税收遵从。该企业是集生鲜蔬果、鲜活肉蛋、日用百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连锁商超,门店分布广、交易频次高、单笔金额小。

在采购端,上线基于乐企联用平台开发的「数字农人」系统,将农产品收购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管控,农户信息、采购订单、货款支付、资料归集全流程管理,每笔农产品收购业务数据可溯、资料可查,既满足企业采购信息归集和食品安全溯源的经营管理需要,也规范了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与资料留存。截至2026年9月底,企业通过「数字农人」平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170份,累计开票金额1400万元。

在销售端,上线「交易即开票」系统,通过系统内置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百货与免税生鲜品类,智能匹配适用税率,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自动开具发票,有效解决了商超零售不开具发票、收入确认不及时、品类税率错用等问题。系统上线以来,企业累计开具销售发票129.5万份,开票金额1.34亿元,未开票收入占比由系统上线前的66.4%下降至11.8%。

启示:商超零售企业普遍存在「不开票、迟确认、税率错用」三类问题,「交易即开票」通过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与免税品类、自动匹配税率,既解决了未开票收入的完整性,也降低了品类税率适用错误的风险。采购端的农产品收购数字化则同时服务于进项抵扣与食品安全溯源,是农产品加工与零售企业可复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