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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财税[2012]27号第七条并没有规定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最短2年;是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最短2年。因此,外购软件可以按2年摊销适用于所有企业,不仅仅只适用于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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