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269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应当按增值税的销售额来计算分摊。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