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5]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苏国税发[2005]116号)收悉,批复如下:
无锡宝通科技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声表面波器件和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及零部件,其主导产品SAWF480表面波滤波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电子信息”中“检测设备和仪器”(序号:010603)范围。该公司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无锡宝通科技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10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蚌埠路劲朝阳路淮河公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蚌埠路劲朝阳路淮河公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皖国税发[2005]143号)收悉,批复如下:
蚌埠路劲朝阳路淮河公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是1999年11月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蚌埠市劲朝阳路淮河公路桥、沿线设施和配套设施,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对蚌埠路劲朝阳路淮河公路桥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10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利得层压板(惠州)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宝利得层压板(惠州)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宝利得层压板(惠州)有限公司是1995年经批准在广东省博罗县(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印刷电路基板、粘合片及其原料,其主导产品覆铜板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新材料”类的“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序号:06040017)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宝利得层压板(惠州)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1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广东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集中收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南方电网财[2005]2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85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赀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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