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当期允许扣除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这部分金额土增税还可以扣除吗?土增税扣除可以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现金,这个规定和增值税的冲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是增值税计算申报销项税时的减除,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土地价款无关,是两个税种政策,分别扣除,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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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退休返聘人员可以选择工资新金所得,也可以去选择劳动报酬所得,选择哪个比较好呢?我想工资薪金交社保统筹,但是劳动报酬不交社保,个税应是一样吧?老师看选择哪个最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贵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劳务报酬处理。不存在自行选择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按照保险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更注重实质,而不是形式。
文件依据和道理就这样。
请贵公司自行选择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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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你好!A公司付给B公司货款,B公司把发票开给C公司问题,A公司与B公司同一法人,可不可以签三方协议把A与B的往来转到C公司?谢谢

A公司与B公司同一法人代表,但不是同一法人。注意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
A公司采购,A公司为货物购买方,A公司为受票方,在增值税链条上,该事项全程与C公司没关系。你签三方债权债务协议,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增值税链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贵公司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直接操作属于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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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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