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企业在疫情期间得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在疫情期间得到政府补助,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条件,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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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7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开发成本中间接费用下可否列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前期支业务招待费和贷款利息费,开发成本中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列支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以及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借款费用,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因此,开发间接费用不可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前期支业务招待费和贷款利息费,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符合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开发费用——借款费用”,未设置此科目的计入开发间接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财务费用。

二、开发成本中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财产保险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预提费用是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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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7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房开企业2009年收到政府给的工程补贴款,属于专项补贴资金吗?

税务上没有工程补贴款这个概念。你先整明白这玩意到底是不是土地出让金返还(这块主要影响的是土地增值税)。

你要明白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只是递延纳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同样不允许扣除。

所以你作为房开企业财务人员最重要的任务是证明这玩意不是土地出让金返还。

 

不过既然你都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这个事了,给你个文件。


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后我还是觉着你这个不是土地出让金返还就是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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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6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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