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收到投标保证金时,收到了200元的利息,怎么做账?是否可以冲投标费用?
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收入的性质,不可以直接冲减投标费用。
答疑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一子公司,再转让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时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可参考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实质资产只是土地使权的,100%股权转让是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疑利润分配是以合并报表的利润进行分配,还是以单体公司的利润确定分配?
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
答疑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项目,每一个都要备案吗?
建筑施工是分项目管理的,每下个简易计税的项目都要到税务局备案。
安徽国税局回复口径:关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备案,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里备案一次即可。企业对所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项目,在每个项目建筑劳务收入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将项目备案资料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答疑我公司受托进行技术开发,委托方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取得科技局对技术合同的认定,请问应该由谁到科技局登记?
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答疑在日常报销中,国税监制的定额发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因此,在日常报销中,国税监制的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答疑我公司固定资产无法正常使用,提前报废,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处理的资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应税法政策是什么?
贵公司应该采用专项申报的方式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答疑我们单位有一辆京牌车辆,前两年在外地行驶,交强险和车船税都是在外地交的,今年调回北京了,请问车船税在哪补录?
牌车辆应先到地税税务机关补录未在北京纳税年度的全部年度税款信息。补录资料包括: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及外地交强险保单等完税凭证,补录地点为:私车到任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补录,公车到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补录。
答疑我公司在北京,财务给我申报2016年个人所得税时把我的名字报错了,我现在无法打印个税证明,请问怎样能修改我的明细申报?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1号)规定:纳税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
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由纳税人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扣缴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主管税务所对于符合条件的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答疑电梯安装和保养按多少税率交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的规定,安装服务如果选择一般计税,适用11%增值税税率,如果选择甲供材按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后续的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答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了,那什么样的企业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参考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答疑我公司3月份季报没有申报,4月份收到限期整顿通知,同时给予我们罚款100元,税务可以处罚吗?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针对公司没有按期申报的行为给予罚款。
答疑我公司购买货物需要销售方开具专票,对方非要我们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文件规定不再需要提供这个证明?
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答疑关于公司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按评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总局对该文件的解释是,当前有部分企业(主要是老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仍是国家划拨的,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成本。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但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公司划拨取得的土地不需要按评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疑我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全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所得税申报时,应纳税额是0,这么申报可以吗?
国税函[2010]79号: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所以,税收政策规定筹办期间不计算损益,但会计核算按正常的核算办法核算损益。
答疑我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物业管理公司或是取得相关的物业管理资质,我公司出租不动产代收代付水费的行为仍能适用2016年54号公告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公司收付水费的服务是物业服务中的一种,所以可以按文件执行。如果您公司类似的业务经常发生,建议到工商局增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答疑企业投资的公司注销,发生的投资损失,扣除时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九条,不属于清单申报的内容,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答疑我公司承包的建筑设计服务,委托境外公司进行的勘探勘察服务,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所以您公司付境外的勘探勘察费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答疑企业在季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吗?季度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吗?年度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是否次年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答疑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交增值税的政策依据是哪一条?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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