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甲生产企业和乙经销商签订一份含税价格58500元的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乙经销商应在提货后30日内支付货款,逾期1日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经销商因逾期10日支付货款,因此,向甲生产企业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甲生产企业的处理


①增值税的处理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甲生产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构成了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应当缴纳增值税。


②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52.99


    主营业务收入 58547.01


③发票的开具由于甲生产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构成了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因此应把违约金和货物价格合计起来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金额栏应填写价款为58547.01元、增值税税额为9952.99元。


(2)乙经销商的处理


①增值税的处理由于乙经销商支付的违约金构成了购买货物含税价格的一部分,因此支付的违约金一部分属于货物的采购成本,一部分属于进项税额。


②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5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52.99


  贷:银行存款 6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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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出台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考虑到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50万元(=10+4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5万元(=50×3%),填写在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2万元(=10×2%+40×2.5%),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万元(=10×1%+40×0.5%),填入申报表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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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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