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巩固税制改革成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4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7]61号),统一组织和部署199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据对各地上报情况的统计,这次检查查出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符的涉税文件552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86份,地方党政部门文件466份。各地违反税收制度减少税收收入36611.1万元,其中包税、变相包税减少税收6635.3万元,擅自减税、免税17840万元,改变税率、税基减少税收12135.8万元。混淆入库级次,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12709.9万元。违反规定擅批缓税涉及税收金额62294.3万元。
通过检查,各地对这些违规文件进行了认真整改。税务机关内部的86份违规文件在检查过程中已经纠正67份;地方党政部门的466份违规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做工作,纠正283份。对包税、擅自减免税收以及改变税率税基而减少的税收共补征入库16550万元;调回因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税收9409.3万元。
为表彰先进,督促后进,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的检查情况,从检查工作的组织、查出违规文件和违反税收制度金额数、查出问题的整改等方面进行了考评。有14个地区国家税务局和16个地区地方税务局被评为199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先进单位,他们是:
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对上述199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先进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给予通报表扬。
税收执法检查是我们加强上下监督,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带好税收队伍,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希望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健全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切实促进依法治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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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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