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基金会等106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企业和个人2020-2022年度通过名单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7日
法规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27号)和《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0〕2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吉上卓锋慈善基金会
2.青岛市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市北区慈善总会
上述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8日
法规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红十字会
2.青岛市市北区红十字会
3.青岛市李沧区红十字会
4.青岛市崂山区红十字会
5.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
6.青岛市城阳区红十字会
7.青岛市即墨区红十字会
8.胶州市红十字会
9.平度市红十字会
10.莱西市红十字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法规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1号 甘肃省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天水众兴爱心慈善基金会
2.敦煌市慈善协会
3.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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