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税人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有期限?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第三条规定:“三、报送期限
(一)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实行按季报送的方式,纳税人需在季度终了后次月内报送上一季度的季报。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
因此,纳税人需在季度终了后次月内报送上一季度的季报,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
答疑跨区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要独立设置账簿?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
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设置账簿。
答疑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取得的油费发票所提示的金额,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凭合法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以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答疑纳税人2017年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
答疑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
文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答疑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答: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答疑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税控系统汇总的销项税额与申报系统申报的销项税额存在几分钱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系统原因造成误差不影响申报,可以通过修改申报表主表第2列“销项税额”金额消除误差。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因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在申报表填写?
答: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答疑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发生销售行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不得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答疑纳税人通过微信支付充值电话费,是否由微信支付平台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充值电话费,微信支付平台再将话费转移给电信公司,属于微信支付平台向电信公司提供金融支付服务,电信公司向纳税人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应由电信公司向纳税人开具发票。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答疑企业转让建设用地指标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代办房产证收到的款项是否按照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时,代收转付并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等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中包含家电、家具等),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中包含家电、家具等),对其中的家电、家具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对销售收入全额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租户提供商铺租赁服务,收取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押金在未改变性质前,不应缴纳增值税,转为租金或者价外费用的性质后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疑企业因建设需要,政府收回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并同时附赠的物业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并同时附赠的物业费,不属于无偿提供物业服务,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服务计算缴纳销项税额。
答疑纳税人通过网络向境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鉴证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疑我单位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为什么在申报年度申报表时无法填写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申报系统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填写设定监控条件,请查看你单位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表》(a000000)的“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项目填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
答疑我单位2016年度有研发费用支出,请问在年度申报时,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填写哪几张附表?
答:由于你单位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做2016年度申报时,除正常的填报外,还需填写报送《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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