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已给对方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现在对方又让给其开具收据,可以给对方开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发票是收付款凭证,您公司以给对方开具了销售货物的发票,不应再给其开具收据。
答疑企业的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职工宿舍可免征缴纳房产税。
答疑企业取得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和广告咨询服务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十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规定如下: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和广告咨询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企业取得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和广告咨询服务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退役的义务兵员工奖励是否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退役的义务兵员工奖励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范围,企业应“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企业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何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答疑员工乘坐地铁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通过乘坐地铁服务属于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如果是员工外出办公或出差乘坐地铁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员工上下班乘坐地铁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您公司给与报销,属于集体福利,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因此,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企业招用残疾人,同时又招用了退役士兵,两个相关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可以都享受吗?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答疑公司在2016年购进货物,因价款结算与销售方产生纠纷,由于当时未取得发票也未税前扣除,现在才拿到发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 ,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贵公司的此笔支出应该追补到2016年度扣除,可以跟主管税局沟通调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
答疑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把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给另外的合伙人,如何交个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适用税率20%,以转让的收入额减除投资成本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开展扶贫活动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记入什么科目,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核算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贵公司开展扶贫活动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扣除。
答疑企业每月发放给部分特定员工的“配眼镜费”(或“视力保护费”),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交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税法上对于员工的“配眼镜费”(或“视力保护费”)并没有免税的规定。
因此,企业每月发放给部分特定员工的“配眼镜费”(或“视力保护费”),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交个税。
答疑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采用差额纳税,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五险一金给客户开具普通发票,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参考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五险一金给客户开具普通发票也应该按5%征收率开。
答疑一个自然人注册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计算个税的时候要不要汇总?
一个自然人投资者注册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分别向每个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答疑我公司从其他自然人租来住房,提供给部分高管领导使用,每月租金由公司支付并取得发票,请问这个租金是否需要并入这几位高管领导的工资薪金计算缴交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原则上每月租金需要并入这几位高管领导的工资薪金并由贵公司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疑我公司无偿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么?
财税[2016]36号附件1 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贵公司的这个业务存在被调整纳税的风险。
答疑我们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一个抵债的房产,没有发票,是否交契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因此,贵公司可以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到税局申报契税。
答疑A公司欠B公司100万,现与B公司达成债转股协议,以A公司10%的股权(公允价90)支付B公司,剩余10万豁免,那么B公司取得A公司10%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所以,B公司取得A公司10%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00万。
答疑什么是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海关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答疑汽车装饰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
依据2019年07月11日《车辆购置税法即问即答》:小张买的小汽车,其实际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做装饰花了5万元,这5万元的装饰费不是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没有做装饰,4S店将20万元的实际销售价格分解为车辆价格15万元、装饰费5万元,分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或者不开发票),这5万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装饰费,而是实际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应予缴税。这种分解应税车辆实际销售价格分别开票或者不开票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答疑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规则反馈现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件也表明是与企业和单位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所以文件中的反馈礼品包括反馈现金。
所以,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规则反馈现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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