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否仅指自然人?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六、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答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答疑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的规定:“一、北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二元;延庆区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二、北京市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北京市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答疑我公司缴纳水资源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水资源税尚未纳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畴。
答疑纳税人在填报当前所属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时,发现进项数据无法正确带出该怎么办?
纳税人在填报当前所属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时,如遇到进项数据无法正确带出,可尝试以下两种方法:
(1)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照实际情况,手工填写或修改申报表相应栏次,修改正确后点击申报即可;
(2)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界面,依次点击右上角“刷新”及“一键读取”按钮,带出正确数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如出现申报失败的提示,可返回申报表界面,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重新进行申报。
答疑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双向实名认证?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风险告知】进入双向实名认证模块(此处只显示当前登录人员的信息,所以需要给谁做双向实名认证,则需要使用该人员的信息验证登录);点击【本人确认】后弹出“实名制涉税风险提示告知书”,确认信息后点击【相符】则可进行生物识别验证;在生物识别验证界面可使用“北京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
答疑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发票查验?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选择【发票查验】功能,系统支持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在单张发票查验中,纳税人可选择手工单张录入或通过上传发票文件进行查验;在批量发票查验中,系统仅支持纳税人通过文件上传的方式进行查验。
答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情形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疑车辆购置税享受免税的,只能去特定的税务所去办理吗?
新能源免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在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都可以办理,其他免税优惠只能在东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办理。
答疑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答疑我单位打算在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如何填报申报表?
纳税人如选择纸质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纳税人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再填报优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单中优惠事项较多,请在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阅《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对照选择正确的优惠事项,以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答疑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答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口径如何确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有关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答疑企业租入的车辆,负担了该车辆的保险费和车船税,那么这部分保险费及车船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租入的车辆,车辆的所有人不是企业,车对应的保险费、车船税等,应由车辆的所有人负担,企业不能税前扣除。
答疑单位为车队购买的交强险、公路运输货物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单位为本单位车队购买的交强险、公路运输货物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单位名下没有车辆,向租车公司租赁车辆使用取得租赁费发票,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产生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并取得油费发票和过路过桥费的发票,纳税人想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样证明,才能证明油费和过路过桥费的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
企业在使用租赁的车辆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提供发票等合法有效的凭据,可在税前扣除。为证明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应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车发票等证明材料。
答疑董事费、监事费应按哪个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区分征收方式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答疑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答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确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时,境内工作期间是否包括其在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外出差的天数?
境内工作期间包括其在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外出差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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