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有什么特殊规定?

【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有什么特殊规定?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四、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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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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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道路、绿化景观及其所占的土地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问题】

道路、绿化景观及其所占的土地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回答】

征收房产税的房产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果不符合房产的定义的话,无需缴纳房产税。 

一、(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二、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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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投资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问题】

投资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回答】

投资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债务融资:借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获取资金。债务融资的优点是可以快速获得资金,但需要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 股权融资: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股权融资的优点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同时也可以分享业绩增长带来的收益。然而,股权融资也会导致公司股权稀释,且需要承担股东权益分配的责任。

3. 内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通过公司内部的资金来源来融资,如利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等。内部融资的优点是无需向外部机构支付利息或股权,但可能会限制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能力。

4. 外部投资:投资公司可以吸引外部投资者来注资。这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实现。外部投资可以带来新的资金和资源,但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5. 债券发行:投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来融资,债券是一种债务工具,投资者购买债券即借给公司一定金额的资金,并在未来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和偿还本金。

以上是投资公司常见的融资方式,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投资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需要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成本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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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关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关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二)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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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9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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