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A107012 研发加计扣除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下没有这两项列示,在高新技术企业口径下应该如何归集?(概述: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在高新技术企业口径下应该如何归集?)

【回答】

企业所得税年报的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的研发费用明细数据填报口径不一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填报不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填报企业发生的高新研发支出的归集。

法规依据: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表说明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2.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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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3-27
来源:云端财会

答疑我司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资产主要有一栋办公楼,目前研发主要出于研究阶段,公司人员全部为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但是目前没有相关主营收入产生,主要靠着出租办公楼取得租赁收入,那么我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么?(概述:我司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靠着出租办公楼取得租赁收入,我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么?)

【回答】

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为租赁收入,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法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是指以以上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法规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年 119 号)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 烟草制造业。2. 住宿和餐饮业。3. 批发和零售业。4. 房地产业。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 娱乐业。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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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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