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只需找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选择好数电票票种和开具红字发票原因,提交并确认后即开票成功,实现确认即开具。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红字发票即开具成功,实现确认即开具。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任意一方都可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而后需要对方进行确认,但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

以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确认单》为例,流程如下:

◆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此时系统将红字信息确认单发送对方,等待对方确认。

◆购买方:①纳税人如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②纳税人如未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确认成功后即开票完成,无需对方再行操作。

数电票红冲操作

提示: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需要重新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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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税?

【问题】

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答】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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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8
来源:杭州税务

答疑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哪些情形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问题】

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哪些情形税务机关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回答】

一、企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二)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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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8
来源:青岛税务

答疑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和年底汇算清缴时要怎么做?

【问题】

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和年底汇算清缴时要怎么做?

【回答】

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在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研发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对于加速折旧的处理:

1、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相关会计规定,计算出当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

2、确定可加速计提折旧的金额。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加速计提折旧的金额。如果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可计提的折旧金额会大于当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

3、填报汇算清缴表格。根据当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和可加速计提折旧的金额,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格中相应的栏目。具体填报内容可能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金额、加速计提折旧金额等。

4、进行纳税调整。根据填报的汇算清缴表格,计算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加速计提的折旧金额大于当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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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1-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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