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开具数电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回答】
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数电纸票可以开具清单。)
答疑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起始时间”栏应该如何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附件一填表说明规定,关于“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起始时间”:如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填写。如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告施行前销售报废产品已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无论勾选增值税一般计税还是增值税简易计税,均填写此前开始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月份。如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告施行前销售报废产品未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此次勾选增值税简易计税,则填写申请时间的次月;此次勾选增值税一般计税,则无需填写。
答疑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答疑我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征税政策。请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
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答疑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仅指购房人本人的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答疑交强险保单是否缴纳印花税?
应按“财产保险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疑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如何确定契税税率?
因此应按两个家庭已有住房情况,根据各自所占份额确定是否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答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否仅指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六、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答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答疑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的规定:“一、北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二元;延庆区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二、北京市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北京市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答疑我公司缴纳水资源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水资源税尚未纳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畴。
答疑纳税人在填报当前所属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时,发现进项数据无法正确带出该怎么办?
纳税人在填报当前所属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时,如遇到进项数据无法正确带出,可尝试以下两种方法:
(1)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照实际情况,手工填写或修改申报表相应栏次,修改正确后点击申报即可;
(2)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界面,依次点击右上角“刷新”及“一键读取”按钮,带出正确数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如出现申报失败的提示,可返回申报表界面,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重新进行申报。
答疑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双向实名认证?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风险告知】进入双向实名认证模块(此处只显示当前登录人员的信息,所以需要给谁做双向实名认证,则需要使用该人员的信息验证登录);点击【本人确认】后弹出“实名制涉税风险提示告知书”,确认信息后点击【相符】则可进行生物识别验证;在生物识别验证界面可使用“北京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
答疑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发票查验?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选择【发票查验】功能,系统支持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在单张发票查验中,纳税人可选择手工单张录入或通过上传发票文件进行查验;在批量发票查验中,系统仅支持纳税人通过文件上传的方式进行查验。
答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情形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疑车辆购置税享受免税的,只能去特定的税务所去办理吗?
新能源免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在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都可以办理,其他免税优惠只能在东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办理。
答疑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答疑我单位打算在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如何填报申报表?
纳税人如选择纸质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纳税人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再填报优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单中优惠事项较多,请在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阅《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对照选择正确的优惠事项,以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答疑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答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口径如何确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有关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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