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有减按80%征收的优惠政策?
【问题】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有减按80%征收的优惠政策?
【回答】
在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以及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和排放废弃土、石、渣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开采期处于执行期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文件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答疑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问题】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