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应取得何种入库登记编码?

【问题】

B公司成立于2020年,在2022年度有研发费用支出,2022年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B公司自行判断其2022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因此在10月预缴时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前段时间,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B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公司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编号,才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回答】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第二条明确,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最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因此,自2023年度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以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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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6-15
来源:中国税务报

答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问题】

C公司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同时,C公司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该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公司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针对扣除项目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针对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按照政策规定,C公司如果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如果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两种优惠

延伸来看,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需要依据具体政策规定,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对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不得同时享受。

据此,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首先需要分析能享受的税收优惠的类型,然后根据政策具体规定,判定能否叠加多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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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6-15
来源:中国税务报

答疑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 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行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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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6-15
来源:北京门头沟税务

答疑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分别反映哪些信息?

【问题】

财务报表分析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分别反映了哪些信息?

【回答】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财务报表中的两个重要部分,分别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来说: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它包含了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部分。资产是公司拥有的资源,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负债是公司欠他人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股东权益是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债务水平、资本结构等信息。

利润表反映了公司在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它包含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四部分。收入是公司从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收入;成本是公司生产或提供服务所需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费用是公司运营所需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净收益。通过分析利润表,可以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等信息。

综上所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财务报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它们的分析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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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6-14
来源: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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