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的产品作为样品送到国外进行检测,完成检测后再送回国内,是否需要缴纳关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八)盛装货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第一款所列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第一款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作为检测的样品按规定复运进境的,可以不用缴纳关税,具体建议跟报关的海关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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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2-15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提供装卸搬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其中第4目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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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2-13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取得抵债资产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2021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对于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申报契税的,如何确定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进行了问题进行了明确:


《契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征收契税。


为方便纳税人确定上述应税行为契税申报的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公告》明确,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例2】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某省依法规定本地区住房买卖契税适用税率为3%。若纳税人A作为债权人承受某债务人抵偿债务的一套住房,A应参照住房买卖的适用税率3%,以及抵债合同(协议)确定的成交价格申报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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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2-13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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