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超市购进的免税商品,比如蔬菜米面等产品,开来的进项发票是免税的,没有抵扣金额,但是超市开出去的销售发票是9%,有的可能还是13%,所以我想问下那这个发票在品类可以细分分开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开免税发票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补充:如果咱们销售的是上面这些鲜禽肉蛋或者是蔬菜,作为流通环节,是可以免增值税的,是可以开免税发票的,注意用于这些免税项目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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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2-08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无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免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属于纳税义务范畴,因此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处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目前有关无偿划转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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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2-08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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