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模块查不到发票,该如何处理?

问:

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模块查不到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

建议纳税人进行以下查看和排查:

(1)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

(2)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如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发票是否为负数发票、税控发票票号是否正确等。

(3)排查是否为农产品发票、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海关缴款书等。涉及此类凭证的,不在【抵扣勾选】—【发票】页面操作,而在与凭证对应的“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海关缴款书”“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勾选抵扣功能模块操作。

(4)排查是否将发票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模块,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若发票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则进行撤销勾选操作。

(5)排查发票状态是否为“已勾选”。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看发票详情,或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选择对应查询条件查询发票数据,或点击【统计确认】中的“确认历史信息”功能对往期勾选情况进行查询。

(6)排查【抵扣类勾选】税款属期是否正确。抵扣类勾选中的税款所属期显示2023年3月,当期可操作发票的开具日期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月属期申报结束后,在3月税款属期才可以查询到3月份接收的发票。

(7)若销售方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还需排查发票是否上传成功。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真伪,若可以查到发票说明开票方已上传;若无法查到发票,建议联系销售方确认发票状态。

如上述方法仍无法解决,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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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4-27
来源:福建税务

答疑公司无车辆,已抵扣的加油费应当转出吗?

问:

公司无车辆,已抵扣的加油费应当转出吗?

答:

需要区分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无车辆,如果购买加油卡用于员工发补贴,或者企业股东个人车辆消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于属于个人消费等,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公司购进汽油、柴油等,是用于应急发电机等生产、经营使用的,即使没有车辆,也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依然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加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证明是虚开发票,则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肯定会有人提到“私车公用”的问题,而且很多税收筹划“大师”设计了很多避税的“高招”,其中肯定会有加油费的税前扣除与进项税额抵扣。——对于该问题,我只能是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从全国各地网友反映,有的地方管理的严格,有的地方好像放的比较松。该问题最大的难点就在于,企业如何证明汽车是“公用”而不是“私用”。我也看到过税务稽查案例,不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还不得税前扣除,甚至还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出现明显与企业规模、业务性质等不符的,多辆“私车公用”,或者“私车公用”的租金又刚好是500元的,您觉得税务局会相信吗?

总之,公司无车辆,抵扣加油费的进项税额,税务局是很容易怀疑的,从而招致税务局上门稽查或要求企业写出情况说明。

如果判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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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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