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建筑公司收到泵送费的发票,怎么做账?泵送费和混凝土不是同一家公司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贷银行存款。和你的混凝土一块做。
答疑公司工资表有 员工工资 个税 社保费 正确计提工资 发放工资的分录怎么做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答疑法定盈余公积比列是多少?
比例是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答疑老师,某行政单位以库存现金支付一笔日常履职活动发生的费用50元。该行政单位会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5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50 借:单位管理费用50 贷:库存现金50
答疑老师,每个月缴纳的完税凭证要不要单独在打印一下存放呢?已经打印一份在凭证后面付了
放在凭证后面也是可以的
答疑老师,刚说的冲上月的无票收入,凭证用什么做附件呢
这个可以不用附件的啊
答疑老师,个体户,定期定额,个人经营所得,收费是否和个人所得税一样,是实行阶梯式收费呢?
你好; 定额定额不会的; 按定额来报 个税的 ; 如果超过了定额 按实际开票不含税金额 *征收率计算的
答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经营的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没有抵扣进项税,现在处置这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情况,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缴纳交增值税。
答疑我们公司把商铺租给个人,后来跟他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并支付给他一笔违约金,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的违约金不在上述税法列举的所得项目内,个人认为贵司在支付违约金时不需要代扣个税。另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因此,建议贵司再跟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答疑横琴地区的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是有新的优惠吗?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规定,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答疑对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追补扣除问题中,追补确认期限的具体如何确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上述规定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例如,如果2022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7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答疑房开企业按9%开具销售发票,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是差额纳税,发票上的税额与实际交税的差额部分如何做账务处理?
参考《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您说的情况,应该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答疑公司的业务是季节性生产,停工期间的制造费用如何处理?
参考《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规定:第三十六条 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答疑公司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按标准补偿,补偿金是否交个税?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答疑公司是属于客运行业,是否要计提安全生产费?
参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因此,贵司应该依据上述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
答疑发给职工的生活补助是否免个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答疑开发票的时候先盖了财务章,然后再在旁边盖了一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依据上述规定,同一张发票上不能既有财务章又有发票章,因此您说的情况,建议重新开具发票。
答疑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我公司于2022年4月申报2022年一季度 “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您公司2020年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在2022年4月申报2022年一季度 “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答疑个人取得职业教育资格征书当年在计算个税时专项附加没有扣除,可以在以后年度选择扣除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应在取得职业教育资格征书的当年,在计算个税时按继续教育专项附加定额扣除3600元,如当年没有扣除,不可以在以后年度选择扣除。
答疑企业投资的境外公司宣告分配股利,但是企业还未收到股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投资的境外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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