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递延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
【回答】
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而影响管理层的决策。例如,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管理层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以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答疑新电子税局中是否可以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登陆新电子税局,您可通过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在资格信息查询一栏中,查看您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疑纳税人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应该如何操作?
若纳税人符合即征即退的,需先进行进行税收减免报告,路径为【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然后进入【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点击进入【即征即退退税】进行退税。
答疑怎样对开票员权限进行设置和调整?
若办税员(开票员)无法使用开票业务、税务数字账户等功能,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对现有办税员(开票员)进行权限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局后,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点击需要修改权限的办税员操作列里面的【管理】系统弹出“人员权限管理”弹窗,点击“人员权限”后面的【修改】;在“选择人员权限”弹窗中勾选“发票业务”,点击下方【确认】;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弹窗上的【确定】,办税员(开票员)数电业务权限赋予成功。
答疑我公司收到的发票上购买方一栏只填写了我公司的名称,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代码,这种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上述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对于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或国外客户的,可以不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否包含成年子女购买的房屋?
不包含。“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答疑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
答疑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地方特色】-【纳税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已经取消,现在如何进行储蓄存款利息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选择“存储存款利息所得”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答疑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时,银行行别和开户银行界面选择不到开户行信息,如何处理?
建议核实行政区划选择是否正确,若行政区划选择到区,需要修改选择到市,再正确选择银行行别和开户银行即可。如果仍然没有,需要联系税收管理员报金三运维增加。
答疑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但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会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疑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如何添加办税人员?
方式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户登录后,鼠标移至右上角的姓名处点击【账户中心】,进入后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界面填写人员信息并提交,然后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模块中进行授权确认或者拒绝即可。
方式二: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填写对应企业信息并提交,然后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进入待审核确认页面,点击【确认】添加人员。
答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答疑2024年12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后,纸质行程单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答疑预缴时怎样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答疑2025年单位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什么时候申报?
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限为1月1日至1月31日。
答疑成本类科目有哪些?
成本类科目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生产成本科目用于归集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制造费用则涵盖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折旧费、水电费等。劳务成本科目主要用于归集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人工、材料费等。成本类科目还涉及一些辅助性科目,如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自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研发支出科目则用于归集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
答疑国债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对于企业而言,将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不仅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投资活动,还能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为透明的财务信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在收到国债利息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这样处理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记录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也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即收入与相关的费用应当在相同的会计期间内确认。此外,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国债利息收入同样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予以反映,但会计处理方式与企业有所不同,个人通常不需要进行详细的账务处理,只需在税务申报时如实申报即可。
答疑厂房租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厂房租金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租赁费用的直接计入,二是可能涉及的租赁资产的确认。直接计入的租赁费用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而如果租赁合同符合特定条件,根据新租赁准则,企业还需要确认租赁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
如果企业租赁的厂房用于生产活动,租金应计入哪个科目?答:如果厂房租金与生产活动直接相关,那么这部分租金通常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制造费用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与生产活动相关的间接费用。通过这种方式计入,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成本构成。
答疑总公司设在西部,在上海、北京等地有分公司,总公司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
答疑申报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相关资料要保存多久呢?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其中包括:1.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2.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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