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或者个人开办的幼儿园,投资人房产用于幼儿园自用,是否免征房产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答疑按照新出台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公杂费应包干使用。那对于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和公务用车补贴的,公杂费要如何发放呢?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根据您的描述,您所提到的公杂费不属于财行[2013]531号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
答疑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如何办理退税?
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2024年度汇算,如果年度汇算申报后有应退税额,则可以申请退税。只要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的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答疑同一子女升学的,如何填写子女教育相关信息?
如果子女处于同一教育阶段,如“小学升初中”,则不用重复采集。
如果子女处于不同的教育阶段,如“学前教育升小学、初中升高中”等,直接添加一条新的教育阶段,注意之前采集的不能修改或删除,否则会影响累计数获取。
答疑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报哪些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答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由企业自行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答疑绑定电子税务局的手机号不再使用了,登录时无法接收验证码怎么处理?
绑定电子税务局的手机号不再使用了,登录时无法接收验证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在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点击【自然人业务】,选择下方“找回手机号码”功能,可直接设置新的手机号码。
(二)通过扫码或扫脸验证方式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手机号码修改】模块修改新的手机号码。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进行身份认证频次设置?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频次设置用于发票开具身份认证刷脸频次设置,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才有权限设置。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的“扫脸认证时长设置”功能设置开票身份认证时间间隔。系统根据纳税人情况进行评估,您可设置的扫脸认证时长间隔为0天至90天。需要注意,天数设置仅可输入整数,输入“0”代表逐票扫脸,即每次开票都需要扫脸认证。
答疑个人在年度中间某月首次入职,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1月份开始享受全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吗?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专项附加扣除从入职月份起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日期开始计算。年度终了,如有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一并扣除。
答疑招用退役士兵有优惠政策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答疑如何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
获取《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空白表单可通过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91/content.html下载。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搜索下载。
答疑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要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我放弃退税的话还需要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疑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提示无配偶但实际有配偶如何处理?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配偶信息。修改住房贷款信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配偶情况选择“有配偶”,选择配偶可添加配偶信息,返回,点击确认修改。有可能弹窗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可返回修改贷款信息,证明材料上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确认修改。最后再次操作上述步骤即可完成修改。
答疑我此前年度已成功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现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时提示住房贷款合同编号提示不一致,如何修改?
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请仔细检查2019年度至2024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比如是否有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请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
提示: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如果每次修改的时候,错误弹窗仍然一直出现,无论是修改哪一年,最终系统还是存在A和B两种编号,这种情况下,错误的年份只能作废重填。
答疑广西企业职工取得的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级企业或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每人每月1950元,企业其他人员(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所有人)为每人每月1200元,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疑忘记手机个税App密码该如何处理?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注册/登录”-“找回密码”点击找回密码按钮。选择验证方式,目前支持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与本人银行卡两种验证方式。选择对应验证方式后,根据提示重新设置新密码。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密码时注意查看密码长度和字符要求。您也可以登录成功后在“我的”- “安全中心”设置开启“指纹登录”或“手势登录”。如以上方式均无法重置密码,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答疑数电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数电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冲红。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办理。
答疑本人2020年在肇庆端州区购买了商品房,2022年在当地税务局交付了契税。2024年11月拿到了该房子的房产证,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满两年了?2025年我想将此房卖出去的时候是否可以免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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