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现将我省新版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按照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各区税务稽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我市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稽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江北地方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宁波市镇海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奉化地方税务局、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工作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名称对外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我市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停止使用。
二、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后,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为宁波通用机打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为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后的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发票一致。
三、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
2.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票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温馨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条款“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修改为“我市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条款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成立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修改为:我市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商务(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2.5%,普通住宅及其他房产2%。
本公告从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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