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等512家社会组织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发布(名单见附件)。


  社会组织应使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企业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附件: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2019年1月3日


  附件:


  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共512个,其中:省本级230个,市州、县市区282个)


  省本级:


  1、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2、湖南省九嶷山舜帝陵基金会


  3、长沙市教育基金会


  4、长沙县教育基金会


  5、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


  6、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教育基金会


  7、常德市教育基金会


  8、湖南省基督教信德基金会


  9、湖南省佛慈基金会


  10、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11、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


  12、岳阳市教育基金会


  13、湖南育才关心青少年基金会


  14、汨罗市教育基金会


  15、湖南光召科学技术基金会


  16、湖南省平江县教育基金会


  17、衡阳市教育基金会


  18、湖南省公安民警基金会


  19、湖南省临湘市教育基金会


  20、湖南省湘阴县教育基金会


  21、湖南省华容县教育基金会


  22、湖南省教育基金会


  23、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4、岳阳市岳阳楼区教育基金会


  25、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教育基金会


  26、株洲市教育基金会


  27、宁乡市教育基金会


  28、湖南省郴州市教育基金会


  29、湖南省浏阳市教育基金会


  30、邵东县教育基金会


  31、长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2、湖南省扶贫基金会


  33、衡东县教育基金会


  34、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5、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基金会


  36、永州市教育基金会


  37、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教育基金会


  38、益阳市教育基金会


  39、湖南省资兴市教育基金会


  40、湖南省炎帝陵基金会


  41、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2、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教育基金会


  43、湖南省职工扶贫基金会


  44、湖南省桂阳县教育基金会


  45、湖南省宜章县教育基金会


  46、湖南省桂东县教育基金会


  47、永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8、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基金会


  49、衡阳县教育基金会


  50、湖南省汝城县教育基金会


  51、耒阳市教育基金会


  52、湖南省永兴县教育基金会


  53、湖南省何继善基金会


  54、湖南省张家界市教育基金会


  55、湖南省安仁县教育基金会


  56、湖南省娄底市教育基金会


  57、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


  58、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59、怀化市教育基金会


  60、衡南县教育基金会


  61、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基金会


  62、长沙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63、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64、湖南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5、湖南省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


  66、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67、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68、长沙市明德至善教育基金会


  69、花垣县教育基金会


  70、湘乡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71、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2、岳阳市云溪区慈善基金会


  73、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


  74、永州市慈善基金会


  75、湖南省浏阳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76、慈利县教育基金会


  77、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


  78、湖南省长郡未来基金会


  79、湖南省岳阳县教育基金会


  80、桑植县教育基金会


  81、湖南商学院教育基金会


  82、湖南省浏阳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83、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84、湖南省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85、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


  86、湖南省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87、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8、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教育基金会


  89、长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0、湖南省株洲长鸿实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91、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92、湖南省广益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93、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


  94、常宁市教育基金会


  95、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


  96、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基金会


  97、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基金会


  98、湖南省龙阳助学基金会


  99、湖南天龙慈善基金会


  100、湖南省娄底市慈善基金会


  101、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102、湘潭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10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基金会


  104、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基金会


  105、湖南省双峰县教育基金会


  106、长沙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107、湖南省新闻出版发展基金会


  108、长沙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09、湖南省吉首大学教育基金会


  110、冷水江市教育基金会


  111、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112、湖南中南传媒公益基金会


  113、隆回县教育基金会


  114、涟源市教育基金会


  115、祁阳县昌世助学基金会


  116、湖南胡杨助学励学公益基金会


  117、湖南省宁乡一中教育基金会


  118、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119、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120、湖南省步步高福光慈善基金会


  121、湖南理工学院教育基金会


  122、东安县教育基金会


  123、湖南省邵阳建国慈善基金会


  124、湖南省长沙洗心禅寺慈善基金会


  125、中方县康龙助学基金会


  126、湖南省楚源医学教育基金会


  127、澧县教育基金会


  128、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


  129、长沙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130、湖南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1、湖南省长沙市光彩事业基金会


  132、洞口县教育基金会


  133、湖南岳阳石化长炼科技创新基金会


  134、邵阳市教育基金会


  135、湖南省祁阳县教育基金会


  136、湖南省大药王寺安养基金会


  137、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基金会


  138、湖南融达慈善基金会


  139、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基金会


  140、湖南省新邵县教育基金会


  141、湖南省益阳市白鹿寺慈善基金会


  142、湖南省魏朝阳公益基金会


  143、湖南省谭嗣同爱国公益基金会


  144、湖南省力邦公益基金会


  145、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46、湖南迪雄助学基金会


  147、湖南省保靖县教育基金会


  148、湖南省吉首市教育基金会


  149、湖南省泸溪县教育基金会


  150、湖南省喜生慈善基金会


  151、湖南省湘西从文教育基金会


  152、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基金会


  15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54、湖南省宁乡七中教育基金会


  155、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56、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


  157、湖南省永顺县教育基金会


  158、湖南省汉寿县教育基金会


  159、湖南省临澧县教育基金会


  160、湖南省石门县教育基金会


  161、湖南省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62、湖南省龙池教育基金会


  163、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6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基金会


  165、湖南省司法行政人民警察基金会


  166、湖南省惠民肾病救助基金会


  167、湖南省大爱慈善基金会


  168、湖南践行国学公益基金会


  169、湖南省律协公益基金会


  170、湖南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171、湖南红色记忆文化基金会


  172、湖南省绿之韵公益基金会


  17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74、湖南省四叶草慈善基金会


  175、湖南省爱眼公益基金会


  176、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基金会


  177、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


  178、湖南省中信湘雅爱心助孕扶贫基金会


  179、湖南农道公益基金会


  180、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


  181、湖南省湘商公益基金会


  182、湖南彭继宽土家族文化发展基金会


  18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184、湖南省郑洞国教育基金会


  185、湖南东方红公益基金会


  186、湖南隆平高科公益基金会


  187、湖南中车株机公益基金会


  188、湖南省顺超公益基金会


  189、湖南三楚公益基金会


  190、湖南省欧阳询公益基金会


  191、湖南人人健康基金会


  192、湖南炎帝生物百年树人公益基金会


  193、湖南省虚云文教基金会


  194、湖南省检察干警基金会


  195、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


  196、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厚生教育基金会


  197、湖南兴威慈善基金会


  198、湖南省宁远县教育基金会


  199、湖南省罗汉琛点善公益基金会


  200、湖南泰禹慈善基金会


  201、湖南省德信慈善基金会


  202、岳阳市云溪区教育基金会


  203、湖南省比苛慈善基金会


  204、湖南佰骏医疗慈善基金会


  205、岳阳市君山区教育基金会


  206、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


  207、湖南汀汀公益基金会


  208、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9、湖南省慈善总会


  210、湖南省省直志愿者协会


  211、湖南省妇女人才开发促进会


  212、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


  213、湖南省三湘关爱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


  214、湖南省体育总会


  215、湖南省麻风防治协会


  216、湖南省输血协会


  217、湖南省糖尿病防治协会


  218、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控烟协会


  219、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220、湖南省残疾人托养协会


  221、湖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222、湖南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223、湖南省禁毒协会


  224、湖南省基督教协会


  225、湖南省紧急救援协会


  226、湖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27、湖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


  228、湖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229、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


  230、湖南省药师协会


  长沙市:


  231、长沙慈善会


  232、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


  233、长沙市大爱无疆扶贫帮困促进会


  234、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


  235、长沙市快乐义工协会


  236、长沙麓山教育基金会


  237、长沙市长麓教育基金会


  238、长沙市玛丽莱青少年足球基金会


  239、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40、长沙市金海教育基金会


  241、长沙市德兰光明慈善基金会


  242、长沙市长沙银行快乐益家慈善基金会


  243、长沙市天心区社会禁毒协会


  244、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小蜜蜂志愿者协会


  245、长沙市天心区“红袖章”平安志愿者协会


  246、长沙市天心区慈善基金会


  247、芙蓉区慈善会


  248、岳麓慈善会


  249、长沙市岳麓区大爱无疆公益文化促进会


  250、长沙市岳麓区禾湘文教促进会


  251、长沙市岳麓区智天使公益联合会


  252、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基金会


  253、长沙市雨花区益友公益促进会


  254、长沙市雨花区老年保健协会


  255、长沙市雨花区社会禁毒协会


  256、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砂家帮”志愿者协会


  257、长沙县慈善会


  258、长沙县志愿者协会


  259、长沙县十帮一义工协会


  260、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慈善会


  261、长沙市望城区新康乡长联村扶贫帮困协会


  262、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慈善会


  263、长沙市望城区学雷锋志愿者慈善协会


  264、长沙市望城区公益救援协会


  265、浏阳慈善会


  266、浏阳市义工联合会


  267、浏阳市爱心助学行动协会


  268、浏阳市德仁爱心协会


  269、浏阳市程锦致恒互助养老义工协会


  270、浏阳市恒逸爱心协会


  271、浏阳市永安镇彩虹志愿者协会


  272、浏阳市新文学校教育基金会


  273、浏阳市大瑶教育基金会


  274、浏阳市第二中学教育基金会


  275、浏阳市第三中学教育基金会


  276、浏阳市第四中学教育基金会


  277、浏阳市第六中学教育基金会


  278、宁乡市慈善会


  株洲市:


  279、株洲市慈善总会


  280、株洲市左权爱国公益基金会


  281、株洲市武广教育发展基金会


  282、株洲市强生天使志愿者联合会


  283、株洲市爱心志愿者联合会


  284、攸县慈善会


  湘潭市:


  285、湘潭市希望工程促进会


  286、湘潭市慈善总会


  287、湘潭环境保护协会


  288、湘潭市莲城志愿者协会


  289、湘潭市一滴水公益助学协会


  290、湘潭市湘钢帮帮团志愿者协会


  291、湘潭市向日葵志愿者协会


  292、湘潭市绿叶环保志愿者协会


  293、湘潭市莲城微爱公益协会


  294、湘潭市荷花慈善爱心联合会


  295、湘潭市金龟子安全教育志愿者协会


  296、湘潭市文艺志愿者协会


  297、湘潭市关爱家庭协会


  298、湘潭市迅达集团宝莲慈善基金会


  299、湘潭市子敬慈善基金会


  300、湘潭市圆梦基金会


  301、湘潭市南方公益基金会


  302、湘潭市雨湖区慈善会


  303、湘潭市九华慈善会


  304、湘潭市雨湖区九华义工协会


  衡阳市:


  305、衡阳市慈善总会


  306、衡阳市义工协会


  307、衡阳市备战青年志愿者协会


  308、衡阳市蓝丝带志愿者协会


  309、衡阳市微公益志愿者协会


  310、衡阳市网络志愿者协会


  311、衡阳市小红人志愿者协会


  312、衡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313、衡阳市星光爱心会


  314、衡南县慈善总会


  315、衡阳县慈善总会


  316、衡阳县积善志愿者协会


  317、常宁市义工协会


  318、常宁市佛教慈善协会


  319、常宁市胜桥长松爱心助学协会


  320、常宁市清溪教育发展协会


  321、祁东县慈善总会


  322、祁东县义工协会


  323、耒阳市慈善总会


  324、耒阳市公益志愿者协会


  325、衡阳市雁峰区慈善会


  326、衡阳市蒸湘区慈善会


  邵阳市:


  327、邵阳市慈善总会


  328、邵阳市心理学会


  329、邵阳市癌症康复协会


  330、邵阳市壹心慈善志愿者协会


  331、邵阳市大邵公益志愿者联合会


  332、邵阳市仁善志愿者联合会


  333、邵阳市志愿者协会


  334、邵阳市“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


  335、邵阳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336、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


  337、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338、新邵县感恩圆梦教育基金会


  339、邵阳县教育基金会


  340、武冈市慈善会


  341、双清区慈善会


  342、邵东县慈善协会


  343、邵东县民间组织促进会


  344、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


  345、邵阳县慈善会


  346、邵阳县光彩事业促进会


  岳阳市:


  347、岳阳市慈善总会


  348、岳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349、平江县慈善协会


  350、平江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51、平江县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


  352、平江县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


  353、岳阳县慈善总会


  354、华容县慈善总会


  355、湘阴县慈善总会


  356、临湘市慈善总会


  357、临湘市志愿者协会


  358、汨罗市慈善总会


  359、汨罗市求索助学基金会


  360、屈原管理区慈善总会


  361、岳阳楼区慈善总会


  362、云溪区慈善总会


  363、云溪区简朴生活志愿者协会


  364、云溪区志愿者联合会


  365、云溪区唯美志愿者协会


  366、君山区慈善总会


  常德市:


  367、常德市慈善总会


  368、常德市微善风爱心联盟


  369、常德市大湖股份祖亮慈善基金会


  370、常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71、常德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372、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基金会


  373、常德市第七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4、常德市武陵区慈善总会


  375、鼎城区慈善总会


  376、津市市慈善总会


  377、津市市教育基金会


  378、汉寿县扶贫基金会


  379、汉寿县慈善总会


  380、汉寿县红十字会


  381、汉寿县慈善义工联合会


  382、汉寿县善益行志愿者协会


  383、临澧县慈善总会


  384、临澧县刻木山乡慈善协会


  385、临澧县烽火乡慈善协会


  386、临澧县太浮镇慈善会


  387、临澧县新安镇慈善会


  388、临澧县合口镇慈善会


  389、临澧县停弦渡镇慈善会


  390、临澧县鳌山村爱心协会


  391、石门县慈善总会


  392、安乡县教育基金会


  393、安乡县手牵手义工协会


  394、安乡县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395、安乡县心连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396、澧县慈善总会


  397、澧县儒释道传统文化学会


  398、澧县社会组织联合会


  399、桃源县慈善会


  400、桃源县教育基金会


  401、桃源县第一中学校友基金会


  益阳市:


  402、湖南省益阳慈善总会


  403、资阳区慈善总会


  404、赫山区慈善总会


  405、南县慈善总会


  406、沅江市慈善总会


  407、安化县慈善总会


  408、桃江县慈善总会


  409、益阳市扶贫助学促进会


  410、益阳市桃江育才奖学基金会


  411、益阳市卢佳祥慈善基金会


  412、益阳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413、益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14、赫山区教育基金会


  415、资阳区教育基金会


  416、沅江市教育基金会


  417、南县教育基金会


  418、桃江县教育基金会


  郴州市:


  419、郴州市慈善总会


  420、北湖区慈善总会


  421、苏仙区慈善总会


  422、资兴市慈善总会


  423、桂阳县慈善总会


  424、永兴县慈善总会


  425、宜章县慈善总会


  426、临武县慈善总会


  427、嘉禾县慈善总会


  428、汝城县慈善总会


  429、桂东县慈善总会


  430、安仁县慈善总会


  431、郴州市金贵爱心助学基金会


  432、郴州市金盾辅警基金会


  怀化市:


  433、怀化市慈善总会


  434、怀化市志愿者协会


  435、怀化市义工联合会


  436、麻阳苗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437、会同县志愿者协会


  438、会同县慈善会


  439、会同县舜德义工协会


  440、沅陵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441、沅陵县慈善会


  442、沅陵县青年创业协会


  443、沅陵县爱心义工协会


  444、沅陵县众诚志愿者协会


  445、沅陵县反邪教协会


  446、沅陵县禁毒协会


  447、沅陵县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


  448、洪江市慈善会


  449、洪江市志愿者协会


  450、洪江市爱心启点协会


  451、怀化市洪江区慈善会


  452、芷江侗族自治县志愿者协会


  453、芷江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454、芷江侗族自治县德善源公益协会


  455、新晃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456、新晃侗族自治县燕来慈善协会


  457、新晃侗族自治县微爱志愿者协会


  458、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


  459、溆浦县义工联合会


  460、溆浦县慈善会


  461、溆浦志愿者协会


  462、通道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46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义工联合会


  464、靖州县志愿者协会


  娄底市:


  465、 娄底市慈善总会


  466、娄底市慈善志愿者(义工)协会


  467、涟源市慈善会


  468、涟源传承助学会


  469、涟源市一中爱心助学会


  470、涟源市爱心志愿者协会


  471、涟源市南风助学会


  472、涟源市博爱助学会


  473、涟源市孝亲敬老志愿者协会


  474、新化县梅山助学社


  475、新化县慈善总会


  476、冷水江市慈善总会


  477、冷水江市人人爱心协会


  478、双峰县慈善会


  479、娄星区慈善会


  480、娄底市娄星区兴良助学会


  481、娄底市娄星区双江教育助学基金会


  永州市:


  482、永州市义工协会


  483、永州市零陵区慈善总会


  484、祁阳县慈善总会


  485、祁阳县志愿者(义工)联合会


  486、祁阳县葆春慈善基金会


  487、祁阳县明德扶贫基金会


  488、祁阳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89、东安县慈善总会


  490、东安县志愿者协会


  491、东安县慈孝协会


  492、东安县义工协会


  493、道县慈善总会


  494、江华瑶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495、江永县慈善总会


  496、江永县义工协会


  497、宁远县慈善总会


  498、新田县维爱公益协会


  499、新田县志愿者公益协会


  500、新田县义工协会


  501、蓝山县慈善总会


  张家界市:


  502、张家界市慈善总会


  503、张家界市罗嗣清旅游公益基金会


  504、永定区慈善总会


  505、武陵源区慈善总会


  506、慈利县慈善总会


  507、桑植县慈善总会


  湘西自治州:


  508、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509、湘西边城爱心志愿者协会


  510、湘西自治州小背篓爱心助学协会


  511、吉首市慈善总会


  512、保靖沃土农村综合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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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1-03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成立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承担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接管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


  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实施征管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工作,届时请相关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三、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运行。


  办税服务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8号一楼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88188790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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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3-22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湘税函[2019]67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清单式”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要求,省局决定推行“清单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式”服务内容


  “清单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纳税服务事项清单》《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


  (一)《纳税服务事项清单》。将所有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和概括,总计8大类188个涉税事项,其中可即时办结事项143个,占全部服务事项的76.06%。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清税注销等常见业务,并对每个涉税事项的事项描述、报送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表证单书填写范本、政策依据等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按领域、行业、群体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5个税种和1项教育费附加在内的各税(费)种的优惠事项进行了梳理分类。为方便纳税人检索,将各税收优惠事项对应的政策依据、应报送资料、应留存备查资料一一标明。优惠事项清单分为两大模块:税收优惠事项模块(566个),文件政策依据模块(460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将税务机关可以即时办结的事项进行了分类,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172项业务。其中:突出办税“热”点,梳理单个办理事项7大类143个;紧扣纳税人“跑”点,梳理并联办理事项8大类29个。


  (四)《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将纳税人日常办理的关联业务事项整合归并成业务套餐,纳税人根据自身类型和业务办理需求,找到对应的事项,即可“套餐式”办理该事项的所有关联业务,避免纳税人因不熟悉办税流程和办理要求而多头跑、多次跑,同时减少纳税人因单独办理而导致的重复报送资料行为。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包括新办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跨区域涉税事项、自然人二手房交易等11大类35个业务套餐。


  二、办理流程


  (一)《纳税服务事项清单》。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对于即时办结事项即时办结出件;对于非即时办结事项,及时受理后按照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毕,并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对于备案类优惠事项,办税服务厅前台即时办结;对于核准类优惠事项,办税服务厅前台及时受理和传递,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对于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的优惠事项,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未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四)《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纳税人办理多个涉税事项,可按《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要求,一次申请、一次填表、一窗受理、一次流转、一次跑路,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清单式”服务的宣传、辅导工作,省局将统一印发宣传册和制作二维码,各单位要及时张贴和公布供纳税人翻阅和扫码,同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宣传“清单式”服务的内容和便捷性,积极引导纳税人按图索骥办理涉税事项。


  (二)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按照“清单式”服务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凡清单要求之外的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


  (三)持续更新。省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式”服务范围和办理要求,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清单式”服务办税指引。


  附件:


  1.纳税服务事项清单


  2.税收优惠事项清单


  3.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4.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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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3-28
文号:湘税函[2019]6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相关资质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函[2019]45号)(详见附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委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资质进行核实。凡拟参与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含以前年度省认定办已经公布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质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内容


  (一)员工名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名单,包括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员工工资发放证明材料。2018年1至12月每月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的需附银行转账单,现金发放的需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


  (三)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1)社保部门提供的2018年1至12月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至12月员工社保缴费银行转账凭证;(3)员工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等)。


  (四)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含自购、租用情况,面积等)。


  (五)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其他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交给我会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我会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2019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于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会业务监管部。逾期,我会不再受理。


  (三)我会只接收会计师事务所的纸质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陈超政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邮编:410015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函[2019]45号)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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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12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湘政办发[2019]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二、调整职工缴费基数


  (一)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2019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


  (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三、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准值口径后,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所采用的职工平均工资,仍为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起按国家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过渡性措施,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为建立健全覆盖全省、权责清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要制定完善本地区落实省级统筹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继续做好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工作,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中央下拨的调剂金计入省级统筹基金,用于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各地在做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应保尽保。要抓紧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共同摸清征收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部门要逐步建立标准一致、运转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划转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共同维护好参保人权益。要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参保征缴扩面工作。


  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的社保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各地要结合降低社保费率等措施,逐步夯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规范单位缴费行为。在规范征缴行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基数政策等是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联合推进社保费征收和划转工作,确保社保费的平稳征收和划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评估和反馈降低社保费率的影响和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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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23
文号:湘政办发[2019]1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我省定于2019年4月25日起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实名验证。


  推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办理登记注册前,需要先行验证相关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具体实名验证范围包括:


  (一)设立登记实名验证对象: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二)变更登记实名验证对象: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变更登记过程中新增的相关自然人(与设立登记相同)。办理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变更登记的,还需要验证出让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三)注销登记实名验证对象: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算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各地企业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在APP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开始日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实名登记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验证。实名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截止日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机关将继续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如确因技术问题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自然人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


  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请相关申请人在办理完登记注册业务后,尽可能及时将“是否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选项设置为“否”,下次办理业务前,随时登录账号进行设置即可。


  特此公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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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17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0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22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税发[2019]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2019年6月2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二)申报方式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分传统模式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认为申报资料数据不宜通过网上传输申报的,可选择U盘加纸制报表的传统模式申报。参保单位2019年需申请网上申报的,填报《2019年度网上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样表见附件1)并交至位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三楼前台的税务服务窗口。未提交《确认表》的参保单位默认按传统模式申报。


  (三)申报流程


  1.传统模式


  (1)领取申报资料。参保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前台税务服务窗口拷贝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即职工花名册数据盘,样表见附件2)。


  (2)填录缴费工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6]40号文件规定统计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在《申报表》中填录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有关数据(须填报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工资发放起止月份、年缴费工资总额等),保存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


  (3)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打印的《申报表》交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公示《申报表》,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前台税务服务窗口。


  2.网上申报


  (1)获取登陆账户。2018年已采取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沿用原帐号、密码。2019年新增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前台税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确认表》后,告知参保单位网址及网上登陆帐户、初始密码(参保单位应及时修改登陆密码)。


  (2)填录缴费工资。登陆http://222.240.173.92:9080/sicp_ggfw/corp,在功能菜单“单位工资申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申报”模块,点击“职工数据更新”后,点击“职工数据下载”,在数据模板中填录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有关数据(须填报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工资发放起止月份、年缴费工资总额等)。


  (3)生成申报资料。填录数据确认无误后,将“工资申报表”数据导入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确认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打印的《申报表》交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公示《申报表》,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前台税务服务窗口。


  二、资料审核


  前台税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根据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不同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对应的平均缴费工资水平查验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对缴费基数申报异常或较2018年度下降或上升幅度过大的参保人员及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核定结果反馈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15个工作日后,参保单位到前台服务窗口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通知单》,同时拷贝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核定明细表》,将基数核定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据此标准代扣代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按2017年度全省岗平工资拦头保底完成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的单位,将于新基数启用的当月补缴或退收2019年1月至启用新基数上月的差额缴费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2019年是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第一次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所属单位抓紧到前台税务服务窗口拷贝和领取申报资料,认真做好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应确定一名懂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正式工作人员作为养老保险专管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养老保险事务。专管员应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如确属工作需要人员变动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报变更有关信息。


  (三)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基础信息填报必须准确、资料完整,不得瞒报少报漏报多报及弄虚作假。同时,统计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及变动情况应当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认可或单位公示确认,签字或公示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符合湘人社发[2016]40号规定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到元(保留到元,角分全舍)。


  (二)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参保人员2018年度已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征缴收费;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基数,并据实结算差额。


  (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缴费基数未核定前,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减少异动(如调出、退休;每月异动时间为当月13日至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时,应先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单独申报减少人员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增加异动时,填报新增异动表须同步申报增加人员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四)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参保人人员当年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发生变动的,当年不变更,纳入次年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五)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申报缴费工资基数。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仍未按规定申报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暂按2018年度核定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征缴。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731-84900294


  附件:


  1.2019年度网上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认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


  3.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资料、填报注意事项及缴费工资基数计算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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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1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19年第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意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税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后的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参保单位必须依法、按时、按实足额申报,不得瞒报、少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报事项


  (一)受理时间:2019年6月21日前。


  (二)受理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失业保险服务窗口。


  (三)操作流程: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登陆人社通外网(地址:http://222.240.173.92:9080/sicp_ggfw/corp/)下载本单位的《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并将单位职工个人2018年的年工资总额录入《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职工个人2018年年工资总额低于36096元的,按36096元申报。表格填好后打印一份,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电子版可通过人社通外网上传,或与其他年审所需资料一并提交至失业保险窗口。


  三、其它需要提交的表格和资料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人社部门失业保险工作群文件中可下载空白表格,准确填报好表格中由参保单位填写部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本单位2018年度员工工资发放明细复印件一份;


  (三)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需出具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等复印件)。


  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基数核定


  (一)资料初审,由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数据核对。


  (二)基数核定,复核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并确定基数。


  (三)数据录入,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四)审核通过,复审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五、其它有关说明


  (一)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文件对工资总额所作界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二)职工工资总额超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数的按实际工资总额数申报,不得自行按三倍封顶数申报。


  (三)如单位逾期未按本规定时间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员工人数者;将交由劳动监察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731-849001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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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1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19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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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12366热线服务系统停机的通告

为提升12366热线服务系统工作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统一部署,12366热线服务系统将进行停机迁移工作。届时,12366服务热线将停止接受热线咨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


  自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17:00起,至2019年6月3日(星期一)9:00止,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服务系统暂停税收咨询工作。


  二、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6月3日(星期一)9:00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服务系统恢复税收咨询工作。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敬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涉税(费)咨询时间,避开暂停咨询业务时段,以避免因12366热线服务系统迁移停机造成影响。


  (二)12366热线系统完成迁移启用后,咨询业务恢复初期,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咨询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热线拥堵、等待时间过长。


  (三)12366热线系统迁移停机期间,请广大纳税(缴费)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解决涉税(费)疑问。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咨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税务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系统停机对纳税(缴费)人的影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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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20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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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湘税发[2019]66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明确委托邮政代征税款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邮政分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9]4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委托邮政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涉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退库办理要求和流程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县市区税务局应通过委托代开代征管理系统查询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名单,核算应退税(费)额,以委托代征网点为单位生成《退税(费)发票代开明细清册》(详见附件1)并转交委托邮政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征单位”)。


  二、纳税人办理退税(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与委托代开发票上的“收款方”名称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账户。


  三、代征单位及网点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退税(费)发票代开明细清册》中代开发票纳税人名单,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逐户通知纳税人,并按以下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税(费):


  (一)代征单位为纳税人办理退税(费)时须将税(费)款直接退还至与委托代开发票上“收款方”名称相同的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退还。


  (二)所退税(费)款由委托代征单位垫付,严禁坐支代征税款。


  (三)代征单位垫付税(费)退款超过5000元或垫付时间超过10天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税(费)发票代开明细清册》、银行对账单或交易流水等资料办理退税。


  四、税务机关根据代征单位提供的《退税(费)发票代开明细清册》、银行对账单或交易流水逐笔核实后,填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申请书》(详见附件2)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清单》(详见附件3)(在纸质件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税收业务专用章,经制表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及时为代征单位办理退税(费)。如代征单位以现金方式退税(费)给纳税人或所退银行账户与委托代开发票上的“收款方”名称不一致,不予退还代垫退税(费)。


  五、税务机关收到代征单位退税(费)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申请书》《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清单》《退税(费)发票代开明细清册》《税收收入退还书》(纸质件或电子信息)一并交由人民银行国库办理税(费)款直接退还手续。为加快人民银行国库办理速度,方便税务机关销号,收入退还书应优先以电子方式开具,开具时按照批次多户汇总进行,按“一票一目”规则进行填列。“一票多目”启用时间需待系统升级后另行通知。


  附件:


  1.退税(费)发票代开明细清册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申请书


  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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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5-22
文号:湘税发[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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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单位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结合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核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缴费的真实情况,依法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及主要内容


  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已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账户)。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6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办理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网上申报平台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市民之家二楼业务办理大厅设立窗口)。所有单位数据网上申报自6月1日起即可进行。


  三、经办程序


  (一)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预申报缴费工资


  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事、财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口径如实统计单位2018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或2019年新进职工的实际月工资额(用工不足一个月的换算为一个整月的应付工资额申报),同时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湘人社发[2016]40号)统计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须对统计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核实的缴费工资数据通过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录入、预申报。


  2.用人单位组织职工确认本人缴费工资、正式申报数据


  用人单位进行预申报后,应打印出纸质申报表格,组织职工对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进行核对。职工核对后,无异议的,应在单位提供的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发现数据有误的,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应查实数据后重新申报。预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经所有职工确认后,用人单位方可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正式申报缴费工资数据。


  3.缴费工资的审核确定


  (1)系统审核。系统程序在用人单位正式申报缴费工资数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数据,并经12333公共服务平台反馈系统审核结果。


  (2)缴费工资确认。系统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看系统审核结果,查看后无异议的,单位应当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根据服务平台的提示及时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应在系统审核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资料申请书面审核,并根据书面审核结论确认审核结果。


  系统审核通过的电子认证用户,在网上服务平台直接确认系统审核结果,无需报送纸质资料;系统审核通过的非电子认证用户,应在网上服务平台确认系统审核结果后,将经单位盖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和《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报送至市民之家二楼业务办理大厅人社局业务窗口查验,经查验后缴费工资正式确认。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预约书面审核时间,在预约的时间内携带单位印章和以下有关资料到市民之家二楼业务办理大厅人社局业务窗口接受书面审核以确认缴费工资:


  ①《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②《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③2018年度有关财务账表: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有关反映用人单位财务状况的报表),工资发放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事业单位还须提供按相关规定由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工资审批材料;


  ④不计入缴费工资总额项目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⑤申报审核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2017年度财务账表和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经书面审核验证有关用工、财务资料后,由用人单位当场确认缴费工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反馈确认结果。


  (3)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和经审核确定的缴费工资,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由系统生成2019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后,因员工增减变动引起的以后各月缴费基数的变动,由系统根据单位申报的人员变动情况和新进员工的缴费工资自动生成);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系统生成的缴费基数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率计收2019年度相应月份各险种应收的社会保险费。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暂按上年度本单位或同类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据实予以结算应收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之前单位实际缴费基数与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在完成申报核定的下月据实予以结算应收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工资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网上操作手册》(附件)


  四、具体要求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工作。对因自身过错未按规定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工作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中止其各项经办审批业务及其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由此造成职工权益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各险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应按现行法规政策规定申报;对未参保的人员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并做好其未参保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建补缴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如实统计申报单位2018年度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等数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的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应当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湘人社发[2016]40号)的要求申报确定。


  各用人单位相关申报数据应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事、工会等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要求及时组织职工进行确认。因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系统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看并确认缴费工资的系统审核结果或提出异议。系统审核结果经单位确认或视同确认后,不得修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据此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并依法计收2019年度相应月份各险种应收的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后,应妥善保存申报资料及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纸质资料,并在相关的执法检查时予以出示。


  五、举报投诉


  单位职工应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和社保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如发现单位有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要求单位整改或及时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及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人社83600091;税务83683876)。


  附件: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网上操作手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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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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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湘财税[2019]12号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澧县教育基金会等26家单位为2018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8-2022年,为期5年。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归集和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18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2018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澧县教育基金会


  2、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


  3、长沙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4、湖南佰骏医疗慈善基金会


  5、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6、湖南省医院协会


  7、湖南省药师协会


  8、湖南省高尔夫球协会


  9、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


  10、湖南省风景名胜区协会


  11、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


  12、湖南省体育设施建设协会


  13、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14、湖南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15、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


  16、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17、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18、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理协会


  19、湖南省城建档案和信息管理协会


  20、湖南省直单位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21、湖南省康复医学会


  22、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


  23、中国国际商会湖南商会


  24、湖南省省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会


  25、湖南省匠璞国学书院


  26、湖南省天阅全民阅读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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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30
文号:湘财税[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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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湘财税[2019]10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关于政策执行期限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7]2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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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29
文号:湘财税[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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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依法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


  1.住房:1.5%;


  2.住房以外的其他不动产:2%;


  3.土地使用权:2%;


  4.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2%。


  三、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已经发布,就公告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新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照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自行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项目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有关资料,已经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纳税人因年代久远没有保留其房产交易的原始资料,在不动产交易平台无法查询到相关交易的原始资料以及民间交易行为购入的房产也无法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项目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相关资料,征纳双方均无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征纳矛盾突出。


  二、《公告》出台意义


  为落实新税法的改革要求,落实依法征税,规范征税行为,公平税收负担,减少征纳双方的矛盾,统一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促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提升。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依法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


  1.住房:1.5%;


  2.住房以外的其他不动产:2%;


  3.土地使用权:2%;


  4.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2%


  (三)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按《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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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4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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