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湘税办发[2019]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法规湘政发[2019]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5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规定,因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4日,现将2019年度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由2019年5月1日—15日调整至2019年5月1日—20日。请广大纳税人按期办理申报纳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
法规长财税[20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分)局、税务局、住建局:
为落实“房住不炒”总体要求,构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4月22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2、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8日
法规湘财综[2019]1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中央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50%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实施减征政策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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