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师好:我们家对公账户款打入法人账户,会计记股东一年以内短期借款,如果在一年以内还回公司,金额有限制么?有税费产生么?有什么风险?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账户款打入法人账户,会计记股东一年以内短期借款”。一是税收上金额无限制;二是如果无偿借款,根据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规定,应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三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是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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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只有银行利息收入和营业费用,需要对应填列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里吗?这两项有勾稽关系吗?还是只填利润项就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贵公司银行利息收入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在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管理费用在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贵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免于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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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抚顺的公司,到辽阳干活,矿山环境治理及土地复恳工程,需要异地预缴税款吗?都需要预缴纳哪些税款,税率是多少?

抚顺的公司,到辽阳提供建筑服务需要进行异地预缴 包括增值税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可能)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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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认证后失控发票进项税已经转出,所得税可以抵扣么?还是需要按照28号公告的资料处理

按照28号公告处理。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失联走逃)、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失控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后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换开不了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通过上述资料能证明业务真实的,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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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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