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临时工承包公司内部食堂,食堂盈亏由承包人自负,我公司代扣个税时,只需要代扣工资部分的个税,对不对?承包经营所得公司不用管吧?还有这样又有承包经营所得,又有工资所得,有涉税问题吗?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临时工承包公司内部食堂,食堂盈亏由承包人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因此,承包人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属于自行申报范畴。承包人有承包经营所得,又有工资所得,工资应并入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请问防洪基金是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乘千分之一,还是营业收入乘千分之一?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护。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和征收标准:(一)从收取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全额纳入水利建设基金。(三)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计征;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业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因此,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工商企业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服务类企业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计入管理费用。
答疑建材进销存企业,应付账款周转率的标准值是多少?我用公式计算的结果是2,不知道是好是坏?
应付账款周专率是管理会计指标,不一定适用所有企业。并且该指标是建立在财务核算准确的前提之上的。如果贵公司应付账款有外账单腿账或者因去不得发票而计入其他费用的都会影响该指标。 贵公司想考量自身相关指标的,应该找几家相同行业三板公司或者上市工作作为参照,贵公司指标比这些公共实体同行业公司指标还低的,则相关数据不正常。
答疑出租车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出租车机打卷式发票上没有注明旅客信息。不能计算抵扣。
答疑我家小规模2018年6月成立,成立不到一年,今年汇算清缴企业年报报么?
需要进行填表申报。
答疑2019 20号明确,集团内无偿借贷免增值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交税?
关联方无息借款,所得税不涉及视同销售,但可能会涉及特别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八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双方税负相同的,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答疑小规模有什么政策吗?
首先是六税两费减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其次是达到小微标准的,增值税减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答疑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辅助账表格吗?
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表格。
答疑合同签定时间是3月份,客户要求提供16%,我现在可以按老税率开具吗?合同签定时间是3月份,客户要求提供16%,我现在可以按老税率开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贵公司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按照老税率16%进行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实际操作中贵公司没有降低合同价格的,按照16%开具发票即可。
答疑企业股权转让评估过房产,是按评估价值还是按实际成本缴纳房产税,有法律规定吗?谢谢老师!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虽然会计处理上可能有特殊情况使得账载原值变动比如房产转为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之后又转回,但是在实际房产税申报工作中,还是以历史成本为准。 贵公司股权转让评估对房产账面价值没有影响。按照历史原值缴纳房产税即可。
答疑现金流量表表达的是什么,它和什么指标关联对应来分析?
现金流量表包括投资现金流 筹资现金流 和经营性现金流量 。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企业存货以及应收账款对比出的相关资产周转率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情况的参照。 另外企业现金流是以企业货币资金为基础的报表,在货币资金相符的情况下更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实际情况。
答疑3月份给客户报的价,当时还在制造生产中,在4月份给客户开发票,由于4月1号增值税税率下调,客户要求降价3%,那么这个价格对于企业来讲,是给客户降?还是不降?
仅从税法角度分析: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率变动不影响会计收入。并且税率的判定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确定的。贵公司如果是预收款形式销售的,那么发货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贵公司4月1日之后税率执行13%,贵公司增值税税负减轻了,作为计价依据的含税价格理应进行调整。 贵公司合同是否约定不含税价格或税率变动事项等请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答疑个人独资的中医门诊,每个月收入2万左右,不超3万,还需要买发票开具发票吗?现在增值税月不足10都免税,像这样企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户零碎经营业务不要求开具发票,但相关应税收入需要进行申报。
答疑2017年10月收取一年房租12万元,一次性开具发票,账务怎么处理,增值税怎么申报。 补充:一次性进收入是不是多进收入
一、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租期内每个月末结转租金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收取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填报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栏。
答疑房地产企业报表中最后计算是销售未完工收入中要做调整,但以前年度有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所得税的税法中有哪些规定?文件!
房地产企业涉及亏损弥补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答疑置业公司贷款购买房产,都需要叫什么税?
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 涉及印花税。购买房产在过户时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购买房产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法规缴纳契税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法规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答疑租办公楼,房主要租金365000一年,我们让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这块怎么计算的
如果房主为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由于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
答疑你好,老师,我们公司在去年10月份,12月份交的保险,用现金交的,入的是今年1月份的账,在今年4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用不用申报呢?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贵公司10月12月发生的社保并且在汇算之前完成支付。可以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做税前扣除。贵公司需要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将保险费用还原到2018年度。
答疑老师好,我有个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2019年,有变动么?我听说有新变动内容,但不知道具体哪里变动,会计账务处理是否也变化。希望老师给予帮助解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9新变化请查阅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3号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文件规定。
答疑个体工商户按小规模征收,季度不超30万免增值税,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所以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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