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划分为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因此,大修理支出对象为货物类动产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所以,对租入房屋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剩余租赁年限摊销;对自用房产的改建指出应首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然后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