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最近网上都在疯传6月1号,500万以下销售额的个体户开店,增值税与个税核定1.5%,说6月1号实施,是否属实,请告知,并且说下,电商税个体户个税是否按时按照线下的5-35%累进?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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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4-24
来源:浙江税务

答疑我们是外贸企业,有内贸销售也有外贸出口,今年内贸少,出口额相对占比多一些,所以没办法每个月都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企业是否受”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这个影响?外贸企业的A级评判标准有哪些呢?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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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4-23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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