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2013年收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挂到往来里了,现在已经快了5年了,请问有何税务风险?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都涉及什么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只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其他税收。如果不属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政策性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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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老师收到的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还是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贵公司水电费如果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况,取得的专用发票即可做进项抵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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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们单位长期投资一个企业A部分资金,现在这个A企业现在倒闭了,偿还了我们一部分钱,A公司的一个亲属替他偿还了一部分债务,但是我公司还欠这家亲属债务,长期投资是否减少,用来低A公司亲属的债务? 长期投资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会不会引起查账风险?

一、首先贵公司应该区分该投资是债权投资还是权益性投资。
如果贵公司投入资金后,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且要求固定回报,那么该投资应该按照债权投资处理,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减值按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贵公司对被投资方没有要求规定回报,而是以企业分红的方式取得可变回报,那么贵公司对该投资可以按照权益性投资进行核算,根据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根据会计期末该项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集体减值准备。
二、权益性投资在无法回收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税收上可以作损失处理,但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第三方帮被投资企业清欢债务需要三方债务转移的协议,公司还欠这家亲属债务,可以用长期投资A公司亲属的债务。
四、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发生变动,税务机关作为重点的风险点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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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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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一般纳税人购买畜禽养殖公司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所以,贵公司购买畜禽养殖公司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进行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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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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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我们是三板企业,准备分红,三板企业分红要交个税吗,原始股股东呢要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五、本通知所称个人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六、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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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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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今年县政府城市规划征收我们企业部分土地及房屋,补偿款收入已到账,涉及缴纳哪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及账目处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中明确:“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如果贵公司搬迁属于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政府下发搬迁文件或公告,责令企业限期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只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第四条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因此,贵公司取得政府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上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以后期间根据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将搬迁收入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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