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先区分差旅费津贴和差旅费
差旅费津贴是公司给与出差人员的工资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免征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必要性费用。差旅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
差旅费津贴不需要发票进行报销,但差旅费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且金额合理。差旅费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建议贵公司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制定贵公司内部的《差旅费津贴管理办法》,并按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