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公司往来款如果实质上是借款性质的话,需要按借款处理。营改增之后取得利息按借款服务或无息视同借款服务,需要交纳增值税。
如果A企业没有收取利息,则属于无偿贷款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计算交纳增值税;双方借款合同不属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二、如果是实际经济业务的往来款,首先需要发生实际经营买卖活动,其次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印花税),还需要开具商品销售的增值税发票。